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孙宏建等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孙宏建等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乡镇(街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涌现了一批经济工作“十强乡镇(街道)”和发展高效农业“十佳乡镇(街道)”。为表彰先进,弘扬创先争优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争创经济工作“十强乡镇(街道)”、发展高效农业“十佳乡镇(街道)”活动考评办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泰兴市黄桥镇原党委书记孙宏建等9名同志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给靖江市斜桥镇党委书记张劲松等9名同志记二等功一次(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不畏艰难、扎根基层的奉献精神,开拓奋进、勇创一流的争先精神,勤勉敬业、大干苦干的拼搏精神,为推进转型升级、融合发展,实现全面小康、融入苏南而不懈努力!

附件:记功奖励人员名单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

记功奖励人员名单

一、享受市级劳模待遇人员(9人)

泰兴市黄桥镇原党委书记孙宏建

泰兴市宣堡镇党委书记李宝泉

兴化市戴南镇党委书记马元连

兴化市张郭镇原党委书记徐学坚

兴化市临城镇原党委书记吴海盈

兴化市安丰镇党委书记常传林

高港区永安洲镇原党委书记吴斌

高港区胡庄镇原党委书记王国平

姜堰区姜堰镇党委书记戴兆平

二、记二等功人员(9人)

靖江市斜桥镇党委书记张劲松

泰兴市元竹镇党委书记赵建东

泰兴市新街镇原党委书记何文军

兴化市陈堡镇党委书记刘宝华

兴化市临城镇党委书记刘宏照

高港区白马镇党委书记马才本

高港区许庄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匡裕民

姜堰区桥头镇镇长俞扬祖

姜堰区张甸镇镇长段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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