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组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组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 文号:锡政发〔2012〕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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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组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12〕18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就组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建方式
(一)企业性质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地铁及其周边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附属工程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府下达的其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履行京沪高铁和沪宁城际铁路无锡段的出资人职责;并承担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二)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25亿元。其中:无锡市人民政府投资1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0%;无锡市建发公司投资5亿元,占注册资本20%;无锡市国联集团投资3亿元,占注册资本12%;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投资2亿元,占注册资本8%。
(三)组建形式
将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职能定位
市政府授权及委托地铁集团承担城市地铁及配套开发与附属工程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相关周边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是地铁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和运营管理平台。
(一)承担无锡地铁建设资金的融资载体职能,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地铁建设。承担地铁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职能,并实施经营管理。
(二)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投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公司法人,实施地铁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获得投资收益和经营收益。
(三)承担国有资产的产权经营管理职能,按照市场化原则,盘活资产存量,积极开发地铁及其周边资产和资源,实现集团资产和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根据“党管干部”及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重要人事任免,并负责培训、考核、监督及奖惩。
三、管理架构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设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权责清晰、有效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地铁集团直属市政府管理,有关干部任免、资产管理、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党建工作等,按照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管理办法进行。
集团下设无锡市地铁建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地铁物业有限公司、无锡地铁广告有限公司、无锡地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无锡地铁建设分公司、无锡地铁运营分公司等分公司。
四、时间进度
(一)新设子公司。完成部分子公司的新设,满足成立集团公司工商登记要求。由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二)公司更名。将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手续由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无锡工商局、市国资委、建发公司、国联集团、交通产业集团配合。因名称变更而涉及到的相关税费,参照原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执行。
(三)配备班子。地铁集团领导班子,按照现行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
(四)挂牌营业。于2012年8月底前挂牌营业,具体由地铁集团负责办理。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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