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2日
宿迁市“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主线,以健全完善我市基层动物疫病防控服务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确保2014年底,全市108个乡镇畜牧兽医站达到有独立建制机构、有固定工作场所、有基本服务手段、有定编专业队伍、有稳定财政保障的“五有”标准。
二、建设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各地根据辖区内畜牧业发展及动物防疫、检疫、防疫监管等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站址、面积。
二是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动物防疫基础设施等资源,提优补缺,完善提高。
三是先建后补。“五有”乡镇站建设资金以地方财政资金为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四是注重实用。紧密围绕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能,根据履职需要合理设置布局各功能室,配备仪器设备,完善基础设施。
三、建设内容
(一)有独立建制机构。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5〕84号)要求设立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有固定工作场所。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具备报检(免)室、采样化验室、防疫物资库、档案资料室、防疫值班室等功能室,要求分区合理,结构与功能相适应,面积达200-400平方米。站容站貌整洁,有规范的标识及标志,名称统一为“XX乡畜牧兽医站”,加挂“XX县动物卫生监督XX分所”。乡镇畜牧兽医站房产证、土地证齐全。
(三)有基本服务手段。按照动物疫病防控及畜牧技术推广工作要求,从仪器设备、防疫物资、服务网络等方面,加强服务手段建设。仪器设备能满足动物免疫、监测、诊断、检疫、防疫监管、技术推广等方面工作需要。防疫物资要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足量配置并保持常年正常使用。服务网络要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监管网络、报检(免)服务网络、疫苗冷链服务网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网络、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公共服务网络的服务人员、服务设施要以乡镇为单位全覆盖,服务工作实行绩效考核管理。
(四)有定编专业队伍。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编制数要能满足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要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原则上具备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人数不低于80%。要根据辖区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科学合理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协检员),原则上畜牧业主产区每个行政村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建立完善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每人每年要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五)有稳定财政保障。要将在编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等按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标准统一办理。要将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疫情处置、防疫监管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足额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费,严格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发放管理制度,绩效考核,造册建卡,实名发放。
四、项目资金与验收
“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以地方财政资金为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2014年省级对新建固定场所的81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将分别给予每个站30万元定额补助。2014年11月底建设完成后,各地农业、财政部门要联合行文,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级将组成项目验收委员会进行初验收。省农委、省财政厅将组织抽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拨付省级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把“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及项目所在乡镇等负责同志为成员,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2014年11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地要将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资金足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要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切实降低建设成本。同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等,确保建设质量与进度、资金安全与效益。
(三)合理分类实施。各地要在“独立设站、产权归站、功能健全、两证齐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对基础较好、自有产权、办公面积等基本条件符合建设要求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对照“五有”标准,重点加强软件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差、自有办公面积不足或无固定办公场所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可根据规划需要采取原址新建、异地新建、异地购置等方式,按照“五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对需要新建的乡镇站,要确保用地手续合法、齐全。
(四)严格建设管理。各地要统筹安排,加强建设管理,按规定程序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产权明晰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乡镇畜牧兽医站房产证、土地证齐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建立健全资产档案,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登记、使用和处置。
(五)狠抓督促检查。各地要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抢抓工程进度和质量。要及时解决督查中出现的问题,对问题较多、困难较大、进展缓慢的地方,要重点督导。市里将对各地工作进展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确保“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进程提速升级。
附件:1.宿迁市“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计划表
2.宿迁市“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标准
3.宿迁市乡镇畜牧兽医站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1
宿迁市“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计划表
县区
乡镇
总数(个)
需要新建固定场所的乡镇
需要加强软件建设的乡镇
完成时限
数量
(个)
乡镇名称
数量
(个)
乡镇名称
沭阳县
39
29
高墟、官墩、华冲、十字、张圩、周集、沭城、南湖、梦溪、李恒、汤涧、马厂、沂涛、章集、湖东、西圩、韩山、万匹、龙庙、七雄、扎下、胡集、钱集、东小店、颜集、茆圩、
新河、贤官、桑墟
10
耿圩、悦来、陇集、刘集、北丁集、塘沟、潼阳、庙头、吴集、青伊湖
2014年11月30日
泗阳县
16
10
庄圩、里仁、爱园、王集、穿城、南刘集、八集、李口、
裴圩、临河
6
张家圩、三庄、众兴、新袁、高渡、卢集
泗洪县
23
21
双沟、四河、峰山、天岗湖、上塘、魏营、车门、瑶沟、梅花、城头、界集、曹庙、太平、龙集、半城、陈圩、临淮、石集、金锁、朱湖、归仁
2
青阳、孙园
宿豫区
11
7
陆集、曹集、丁嘴、保安、仰化、关庙、来龙
4
侍岭、顺河、大兴、新庄
宿城区
11
9
屠园、龙河、罗圩、埠子、蔡集、中扬、洋北、耿车、陈集
2
双庄、王官集
宿迁经济
技术开发区
1
1
南蔡
0
市湖滨新区
4
2
井头、黄墩
2
晓店、皂河
市洋河新区
3
2
仓集、郑楼
1
洋河
合计
108
81
27
附件2
宿迁市“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标准
项目
内容
要求
有独立建制的机构
1.管理体制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5〕84号)设立乡镇或区域畜牧兽医站。
2.两证齐全
乡镇畜牧兽医站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加挂分所
统一单位名称“XX乡(镇)畜牧兽医站”,加挂“XX县动物卫生监督XX分所”牌子。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拥有产权
乡镇(区域)畜牧兽医站应房产证、土地证齐全。
5.面积达标
场所面积能满足工作需要,应达200-400平方米。
6.功能齐全
功能室应有:诊断检测室、防疫物资室、报检(免)室、档案资料室、应急值班室、会议培训室等。功能室布局合理,标牌统一,相应制度上墙。
7.标识统一
建筑物立面上部悬挂动物卫生监督标志、报检点灯箱,公示报检电话、监督电话等。
8.制度上墙
岗位责任制、检疫收费标准、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等应在站内显著位置上墙公示,人员挂牌上岗。
有基本的服务手段
9.诊断、检测仪器设备齐全
按照《乡镇畜牧兽医站仪器设备目录》填平补齐采样、检测、诊断、检疫、监管等工作所需仪器设备。
10.防疫物资及冷链健全
冰箱、冰柜等冷链健全,运转正常。强制免疫疫苗、消毒药品、免疫标识、冷藏包、人员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齐全,台账规范,制度健全。
有基本的服务手段
11.防疫信息网络健全
电脑、网络、打印机、识读器等设施齐全。防疫信息及时上传、检疫电子出证全覆盖、可追溯体系正常运行。
12.产地检疫报检点全覆盖
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以乡镇为单位全覆盖,报检点建设达标,服务规范。
13.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网络健全
照相机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设备齐全,制度健全,措施到位。
有定编的专业队伍
14.人员数量
在编人员数量能满足动物免疫监管、检疫、疫情监测、技术推广等工作需要。具备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人数不低于80%。
15.专业培训
建立业务培训和职业教育制度,每年受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周。
有稳定的财政保障
16.人员及工作经费
防疫工作经费列入县乡财政年度预算。在编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等按事业一类人员标准办理。
17.村级防疫员补助
足额落实村级防疫员劳务补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健全村级防疫员劳务补助发放管理制度,造册建卡,实名发放。
附件3
宿迁市乡镇畜牧兽医站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序号
建设规模及内容
单位
数量
1
冷藏柜(2-8℃)
台
2
2
冰柜(-20℃)
台
1
3
冷藏包
个
10
4
生物显微镜
台
1
5
离心机
台
1
6
解剖台及解剖器具
套
1
7
简易实验台柜
套
2
8
消毒锅
台
1
9
防护用具
套
5
10
识读及数据采集设备
台
7
11
普通台式打印机
台
1
12
计算机
台
1
13
传真机
台
1
14
检疫工具箱
个
4
15
采样箱
个
2
16
消毒喷雾器
套
2
17
照相机
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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