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实现企业上市20家,促进宿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更大突破,市政府决定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计划,交流分析全市企业资本运作及上市形势,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落实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措施,督促检查县区、有关部门上市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及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产权界定、土地权属、权证办理、税收缴纳、规费征收、环保、安全等方面问题,对需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通过组织召开会办会研究解决,落实具体解决措施,明确责任部门,限定时间完成,力争问题早解决、快解决。

二、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旬报机制

根据企业上市工作要求,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选择合作券商等中介机构、制定上市方案、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股改、备案辅导、编制资金募集说明书、券商内核、向国家证监会上报上市材料等重要事项及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按旬上报。各县区金融办和拟上市企业要指定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旬报工作。企业旬报于每旬结束后报送县区金融办,由县区金融办汇总后,上报市金融办,及时为领导提供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企业上市工作指导。

三、建立企业上市工作帮办机制

针对目前企业上市人才缺乏、工作力量薄弱、信息资源不足等制约企业上市的各种问题,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积极为企业上市工作提供帮办服务,特别是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合作券商选择、上市方案制定、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改、用地、环保、安全、税收、产权确认、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要列为重点帮办事项,全程跟踪服务。有关行政部门涉及拟上市企业的行政处罚事项,必须报经政府批准。要加强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妥善解决企业上市方面的问题,为企业上市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四、建立企业上市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为强化和落实企业上市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加强督促,确保企业上市工作取得实效。按照企业上市工作要求,将企业上市工作中涉及的工作任务落实、有关问题协调处理、政策兑现等方面列入县区、有关部门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年总评。市政府将把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加大对各县区、有关部门推进和落实企业上市工作情况的督查力度,强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五、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激励机制

为切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根据企业上市工作综合考评情况,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进行奖励。对在2012年上半年、2012年下半年、2013年上半年三个节点期间内完成企业上市目标的县区、有关部门,每实现1户企业上市,将给予1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上市工作有功人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力争企业上市工作实现更大突破。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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