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军分区关于表彰履行国防义务好厂长(经理)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扬州军分区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军分区关于表彰履行国防义务好厂长(经理)的决定

扬府发〔2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广大企业负责人在抓经济发展的同时,始终不忘履行国防义务,在拥军优属、动员支前、支持民兵预备役建设等方面主动作为、积极贡献,有力推动了我市军民融合创新发展。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下列10名履行国防义务好厂长(经理)予以表彰:

杨泽元中航工业宝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

胡旭峰高邮市诚信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魏声明仪征鸿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功江苏鸿和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严俊泉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谢晓纪江苏通用电梯有限公司总经理

樊爱兵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顾杰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解侯扬州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铭华扬州市中心血站站长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为国防动员工作作出新的贡献。全市各企业负责同志要以他们为榜样,扎实履行国防义务,积极探索企业党管武装工作发展的新路子,努力推动我市军民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

扬州市人民政府江苏省扬州军分区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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