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军分区关于表彰2013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扬州军分区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军分区关于表彰2013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2013年征兵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宣传、教育、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做好征兵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坚持依法征兵、廉洁征兵,努力提高新兵征集质量,圆满完成省政府、省军区赋予的征兵任务。为奖励先进、宣传典型,进一步调动各级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积极性,经各单位推荐,市政府、军分区研究决定对以下30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扬州市公安局

扬州市民政局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扬州市卫生局

扬州大学

江苏石油勘探局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宝应县安宜镇人民政府

宝应县望直港镇人民政府

宝应县夏集镇人民政府

宝应县黄塍镇人民政府

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

高邮市三垛镇人民政府

高邮市汤庄镇人民政府

高邮市临泽镇人民政府

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

仪征市马集镇人民政府

仪征市铜山办事处

江都区大桥镇人民政府

江都区宜陵镇人民政府

江都区郭村镇人民政府

江都区邵伯镇人民政府

邗江区西湖镇人民政府

邗江区公道镇人民政府

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广陵区头桥镇人民政府

广陵区汤汪乡人民政府

广陵区文峰街道办事处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人民政府

扬州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乡人民政府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进步。全市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执行市政府、军分区征兵命令,认真落实征兵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扬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军分区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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