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江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10〕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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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镇江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4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镇江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日
镇江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抓好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本市范围内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阶段。5月15日前,各地要根据国土资源部2009年度卫片数据,全面开展区域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所列统计表格,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2.督查查处阶段。6月20日前,市政府将对各辖市、区自查自纠情况组织督查,市国土部门会同市监察部门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7月10日前,各地做好迎接部、省督查准备工作。
3.约谈问责阶段。根据全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8月10日前,省将确定“土地执法管理重点县”名单。对被列入名单的,约谈行政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和重大项目用地计划“点供”。
市国土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启动问责,对整改不力以及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予以通报曝光。
4.检查验收阶段。9月10日前,市政府对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检查验收。根据市检查验收意见,各地将《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9月30日前,国土资源部将对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根据部检查验收意见,各地将报表调整后正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首次覆盖我市所有辖市、区,首次依据第15号令实施问责。各地要迅速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机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零约谈、零问责”。
2.确保检查质量。各地各级国土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督查验收不走过场。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3.形成工作合力。市发展改革、监察、公安、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作,全力支持和配合市国土部门牵头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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