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小蓝基地扩建(8AT整车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小蓝基地扩建(8AT整车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颁布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文号:赣环评字〔2015〕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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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小蓝基地扩建(8AT整车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小蓝基地扩建(8AT整车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江铃控股字〔2015〕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小蓝基地扩建(8AT整车扩能)项目属扩建工程,位于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内。项目经冲压、焊接、涂装、总装等工序生产成品乘用车,建成达产后年产乘用车10万台。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
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项目自动控制水平,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项目清洁生产指标不得低于《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HJ/T293-2006)二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是涂装车间喷涂废气、调漆废气、烘干废气,焊装车间焊接废气,总装车间试车废气及锅炉烟气等。应加强喷漆室、烘干室的密闭性,加强油漆及溶剂等贮存、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做好原料储罐、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废气外排的不利影响。加强对各类废气的收集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外排工艺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90毫克/立方米要求(其中烘干室废气执行50毫克/立方米,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2.0毫克/立方米)。
(三)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涂装清洗废水(含涂装预清洗废水、脱脂废水、磷化清洗废水、电泳清洗废水)、各涂装工序倒槽清洗废水(含脱脂倒槽清洗废水、磷化倒槽清洗废水、电泳倒槽清洗废水)、淋雨试验循环水系统外排废水、车间地面拖洗废水、喷漆室废水净化系统外排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纯水制备系统反渗透浓水、锅炉软水制备系统浓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废水应进行分质分类收集处理,其中磷化清洗废水和磷化倒槽清洗废水经车间预处理后,总镍、总锌浓度应分别低于1.0毫克/升和2.0毫克/升,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各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纳管标准后排入小蓝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一级B标准后外排。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优化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振、绿化等综合措施控制生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项目产生的磷化渣、磷化废水处理污泥、含油污的废劳保用品、废油漆桶、废油漆、漆渣、废有机溶剂、废PVC胶等危险废物应定期交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废贮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转运应办理相关手续。一般工业固废堆场设计和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油漆、柴油、汽油、天然气等的贮运和生产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各生产装置均应设置事故联锁紧急停车装置,一旦出现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危险品罐区应合理布置,设置围堰和事故池;对地面、管道等采取防渗措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储罐应安装泄露自动报警设施,并在贮存场和生产区周围采取截流沟等措施。应建设足够容量的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及时收集泄漏化学品及事故性废水;在厂区雨水和污水总排口设置物理隔断设施,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立即启动,防止超标废水经雨水和污水管线进入外环境水体。
(七)地下水污染防治
项目原料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均采用室内堆存。对涂装车间、供油站、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场所进行硬化并采取防腐、防渗处理(含围堰和渗滤液收集系统);对废水收集处理系统采取防腐、防渗漏措施。加强生产区周边的地下水监测,在厂区及周边设置地下水监控井,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八)施工期污染防治
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九)规范排污口、在线监控及环境监测要求
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采样口,并设立标志牌。磷化清洗废水和磷化倒槽清洗废水的车间排污口应单独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污染因子总镍及总锌,一旦超标排放,应立即停产并添设深度处理设施对磷化废水进行深度处理。
(十)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GB18075.1-2012)、《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以及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涂装车间周边400m范围,在车间北面种植宽度不得小于10米的乔木类植物绿化带后,可按防护距离标准限值的90%即360米执行。你公司和南昌县环保局应专题报告当地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一)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南昌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二氧化硫≤1.92吨/年、氮氧化物≤9.02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不另行分配总量控制指标,考核量分别为:90吨/年、3.75吨/年。
(十二)公众参与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向南昌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向我厅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必须向南昌市环保局申请重新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南昌市环保局应将审批文件报我厅备案。
(二)项目监督管理要求。我厅委托南昌市环保局和南昌县环保局开展本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分别送南昌市环保局和南昌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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