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上犹县和宁都县部分区域纳入赣江源头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上犹县和宁都县部分区域纳入赣江源头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文号:赣府厅字〔2014〕17号发文日期:2014年01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大赣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经省政府同意,将上犹县五指峰乡6个行政村、平富乡1个行政村、双溪乡2个行政村和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共计面积216平方公里以及宁都县肖田乡8个行政村、东韶乡11个行政村、洛口镇3个行政村、小布镇1个行政村和2个林场、2个垦殖场、1个良种场、1座水库共计面积592.02平方公里纳入赣江源头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赣江源头保护区面积增加到2297.12平方公里。赣州市人民政府、上犹县人民政府、宁都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的通知》(赣府字〔2009〕3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9〕11号)有关规定,落实保护措施,加强生态建设,保障生态安全。

附件:1.上犹县纳入赣江源头保护区范围表

2.宁都县纳入赣江源头保护区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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