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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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赣府厅字〔2014〕1号发文日期:2014年01月0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3年12月30日第1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府立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有立法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扎实做好相关立法工作。一要落实责任。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向省政府报送送审稿。二要创新机制。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研,完善和健全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协调等制度,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三要提高质量。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维护法制统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指导思想明确,内容具体准确,结构严谨规范,提高科学性和针对性、操作性。省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做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进度,加强调查研究,依法协调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法规规章草案审查修改质量,确保完成省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任务。
江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地方性法规(7件)
2014年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
序号项目暂定名称起草单位提请省政府讨论时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
1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12月已讨论通过1月
2江西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订)省发改委4月5月
3江西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省财政厅4月5月
4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订)省民政厅6月7月
5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气象局6月7月
6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省林业厅8月9月
7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省国土资源厅10月11月
第二部分省政府规章(13件)
项目排序不分先后,从中选择6件左右条件成熟的项目年内出台。
序号项目暂定名称起草单位
1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省地税局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省民政厅
3江西省教育督导办法省教育厅
4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省公安厅
5江西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省公安厅
6江西省城市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江西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省水利厅
9江西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办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0江西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11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政府法制办
12江西省赣南脐橙保护办法赣州市政府
13江西省稀土管理办法赣州市政府
此外,在2013年10月下旬省政府规章涉及行政许可事项专项清理工作中清理出的需要一揽子修改的11件省政府规章,拟在2014年提请省政府讨论。
其他未列入计划的立法建议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省政府同意,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由省政府法制办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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