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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江西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吉安县振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吉安县振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的通知
赣质监监字〔2012〕56号
吉安市质监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吉安县振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要求,允许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详见附件),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由省局颁发。请你局及时将有关许可情况通报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认真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江西省质监局
2012年12月4日
附件:
符合许可条件安检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机构名称检验范围
限制范围
住所检测地址证书
编号有效期发证
日期备注
1吉安县振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A1、A2、A3、B1、B2、C1、
C2、C3一条汽车检测线(年限超过20年的非营运乘用车不在检测范围)吉安县城庐陵大道交警队院内吉安县县城工业园起步区建设路以北105国道以西交汇口XK赣20120222015年11月30日2012年11月30日使用2号检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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