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赣州林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赣州林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推进赣州林业事业加快发展,经研究,决定组建赣州林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将组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司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人民币1亿元,资金由市财政负责拨付,依据《公司法》登记注册;原赣州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并入集团公司。

二、关于公司经营范围。森林经营和管护;造林和更新;中草药材种植;花卉苗木种植;木材采运、加工、销售;对林业、农业项目的投资;国内外贸易和森林旅游、森林地产等。

三、关于公司发展目标。集团公司是我市林业投资、融资、经营、建设的主体。在坚持国有控股前提下,充分利用市本级现有林业资源(资产),通过合资合作、增资扩股等多种市场化资本运作方式,先吸收崇义、大余、赣县、信丰等有关县(市、区)优质森林资源(资产)或其他投资者投入资本(资产)组建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整合全市森林资源150万亩,实现公司资产规模200亿元,成为具有先进管理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江西省首家林业上市龙头企业。

四、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公司章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4名,其中外部董事1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由市委提名,市政府任命;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董事由市国资委委派。

(二)外派监事会。监事会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派出。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监事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按《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选任经理层。经理层为公司的执行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根据需要配备2—4名,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各1名。公司总经理由市委提名,市政府推荐任职,并由董事会聘用。其他高管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产生人选,由董事会聘任。

五、关于对公司的管理。公司业务上由市林业局主管;市国资委对公司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依照法律法规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出资人权利。

2014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航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