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景德镇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57号)精神,确保我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和目标
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领导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二、检查对象、内容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各县(市、区)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由市本级和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各县(市、区)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由市本级和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县(市、区)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由市本级和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的地块,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对国土资源部根据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并下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工作分工
(一)市、县(市、区)分工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促落实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查、验收意见,汇总上报本辖区的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认定各县(市、区)上报的拆除复耕到位情况,并出具证明文件。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并报省厅备案。立案查处除农民建房之外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等。
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查、验收意见,汇总上报本辖区的相关数据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向设区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处理意见,待市级同意后分级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违章拆除、复耕等工作。立案查处本辖区内的农民违法建房行为等。
(二)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分工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以及《“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的内容,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规划业务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地调、测绘、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各级国土资源内部业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发[2011]37号和赣国土资字[2011]57号文件规定分工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认定,并确定专人负责协同配合执法监察机构工作,共同、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景德镇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安任组长,市政协副主席、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周建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刘朝阳任副组长。成员有: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江西赣东北煤监分局、市安监局、市煤行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葛祖明兼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
4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全市工作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根据安排,制定本辖区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同时,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要求准备各种图件,资料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内业、外业等相关工作所必须的设备,确保此项专项经费到位。
(二)核查、查处整改阶段(6月30日前)
6月30日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认真自查,坚持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并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矿产分类统计汇总表》等表格(见附件)汇总,报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法监察业务部门按照分工安排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并依法追究违法用地相关人员责任。
(三)督查验收阶段(7月31日前)
7月31日前,在各县(市、区)开展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督导抽查和验收工作的要求,由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对各县(市、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检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四)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阶段(9月1日前)
9月1日前,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通报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各县(市、区)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排序,约谈部分土地矿产违法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按照职责权限,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15号令)启动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今年是土地矿产一并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的第一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到位”。要充分利用会议和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强化全社会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工作的监督。
(二)用好用活政策,严把核查质量。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土资发[2011]37号等上级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科学研判,特别是对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地块、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特殊类型地块的处理等要切实把握政策内涵,用好用活政策,严把图斑核查质量,争取在政策规定的时间节点(即6月30日)前消除违法状态,避免约谈和问责。
(三)严格数据报送,确保报送质量。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实事求是上报检查成果,不得人为修改统计数据和报表栏目,不得谎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数据报送分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上报的纸质文件或表格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为及时掌握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建立周报制度。对未按规定完成报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严肃查处整改,全面消除违法。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事的处理要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要抓紧补办,对依法应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表1、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
2、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3、“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7、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8、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9、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10、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1、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12、军用土地登记表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