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九府厅发〔2015〕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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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8日
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九江市教育局九江市发改委九江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赣教发〔2015〕4号),满足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大投入、扩充资源、规范管理,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12〕7号)、《九江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九府厅发〔2012〕10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九江市中心城区学前教育的意见》(九府厅发〔2013〕26号)等相关重要文件。全市各级财政共计投入资金5亿多元,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推动农村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全市共计争取资金2.85亿元,实施学前教育项目1085个,全市学前教育比2010年增加了近6万个学位,初步缓解了“入园难”问题。基本形成了以城区公办幼儿园为示范、农村公办幼儿园为骨干、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多元发展的办园格局。
截止2013年底,全市在园(在班)幼儿数达到187669人,比2010年增加59636人;共有幼儿园1641所,比2010年增加241所(公办园202所,民办园39所);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总园数的14.7%,较2010年增加了10%。全市有12个县(市、区)城区新建或改扩建了一所省定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全市共有省级示范园16所、市级示范园35所。
但是,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依然短缺,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运行保障机制建设滞后。全市公办幼儿园数量仍然严重不足,且生均占地面积、园舍面积、设备等达不到省定标准,无法满足城乡适龄幼儿的需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统一规范管理;按照60%的乡镇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要求,差距仍然较大。二是幼儿园专任教师师资素质整体不高。全市现有幼儿园都招聘了大量临时教师。尤其是近几年,大量农村公办幼儿园建成使用,幼儿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农村民办幼儿园收费普遍偏低,财政扶持力度不够,幼儿园只能千方百计压缩办园成本,教职工待遇不高,教师队伍不稳定。三是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参差不齐,管理不规范,监管难度大,“小学化”倾向较为严重。
实施二期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注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标准,破解发展难题。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发挥中央、省、市财政引导激励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15、2016年底,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76%、78%以上。到2016年底,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达到幼儿园总数的7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全市城镇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初步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村小学前班逐步过渡到幼儿园(班),基本取消小学学前班,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广覆盖、多层次”的原则,扩大总量。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贫困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的实际,重点解决好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二)坚持“扩普惠、促公平”的原则,调整结构。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面。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投入结构,在继续扩大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件保障的投入力度。
(三)坚持“保基本、促发展”的原则,健全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四)坚持“循规律、抓管理”的原则,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防止“小学化”倾向。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幼儿园目标管理考评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规定的标准。
四、主要举措
(一)扩充城乡学前教育资源。
1.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一是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进程、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的实际,科学编制学前教育网点布局专项规划,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的覆盖面。鼓励各地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强设施设备配备,改水改厕,满足幼儿游戏活动所需。二是加强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各地要根据《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不断加大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力度,改善和扩充城市学前教育资源,2015年底前要补足配齐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作为公共教育资源可以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是加大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中央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和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或利用当地布局调整中保留的富余校舍资源改扩建成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力争到2016年底100%乡镇建有省定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各地要把农村幼儿园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范围,统一规划、优先建设、立足乡镇、覆盖村组,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使农村适龄儿童能够享有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支持人口较多的大村独立建园,人口较少的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确保边远山区、库区、湖区等地适龄儿童有条件接受学前教育,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四是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各县(市、区)可以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2.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切实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学前教育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要求,以向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内容,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学前教育服务。
3.鼓励幼儿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各地特殊教育学校应积极举办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增加残疾儿童入园机会。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资源中心建设,做好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入园。
(二)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本级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同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者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达到。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政策,逐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各级财政要充分利用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各地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完善幼儿资助制度,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利用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资金,支持各地改扩建和新建公办幼儿园,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完善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工作。按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工作。各地要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加强农村公办幼儿教师配备,各地应逐步提高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所占比例,每所农村公办幼儿园至少应配备1名公办教师。各地可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教师资源短缺的农村地区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支持市高中职院校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按岗位需求计划,定向培养农村幼儿教师。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鼓励引导幼儿园教师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健全幼儿园园长、教师及保育人员的岗前和岗后培训制度,立足园本培训和假期集中培训。积极争取和组织参加幼儿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逐步加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2015年底前完成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全员专业培训。
3.加强骨干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在“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骨干教师”的评选中加大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评选比例,培育一批在省、市乃至全国有影响的专家型园长和教师。
(四)加强幼儿园监督与管理。
1.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和完善以县为主、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理顺办园体制,鼓励各地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改革。健全市、县(市、区)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行为等的监管,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机构的责任。公安、质检、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2.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各地应制定幼儿园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推进依法办园。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及民办幼儿园年检、退出,幼儿园收费巡查监管,幼儿园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公示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政府要定期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分类治理无证办园。对基本达标的督促完善后及时颁发办园许可证;对未达标但整改后符合条件的颁发办园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关停;对规模小、条件差、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关停,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
3.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管理,提高幼儿园园舍的适应性和安全性。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幼儿园建设的基本要求,本着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按有关规定确定幼儿园的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建设规模、园舍构成与建筑面积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一步到位,目前条件不具备的地方规划设计必须一步到位,然后分步实施。
(五)提升科学保教水平。
1.建立科学导向。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组建学前教育保教与管理专家指导队伍,加强对幼儿园师资配备、保教过程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评估。继续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建设工作,以“健康、快乐、发展”主题活动为抓手,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幼小衔接的基本内容与要求。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2.加强专业引领。完善区域教研与园本教研制度。各县(市、区)教研机构要配齐专职教研员,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深入开展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及时解决教师在保教实践中的问题。
3.实施对口帮扶。继续鼓励各地幼儿园创建示范幼儿园,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深入推进示范园与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民办薄弱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通过双方幼儿园互派园长和教师交流、学习,开展保育教育研讨、示范性教学、帮助改善办园条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在帮助结对园提高的同时,实现共同发展、共同提高。
五、组织实施
二期行动计划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推进改革、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二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针对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县为基本单位实施二期行动计划。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任务分工,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
(二)推进改革,破解难题。各县(市、区)要按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深化学前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各类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要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
(三)强化督查,注重实效。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加强对各地行动计划目标、项目投入、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跟踪与监测,确保行动计划取得实效。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各县(市、区)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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