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月17日
九江市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深入推进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保障全市消防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九江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陈光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周裔祥、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廖圣福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全市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领导机构,下设5个考评小组:
第一考评小组组长:彭松华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王炜市财政局
付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电话13979233330
考评对象:浔阳区政府、庐山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第二考评小组组长:张伟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成员:陈章泰市教育局
徐军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电话15179286119
考评对象:九江县政府、星子县政府、庐山管理局。
第三考评小组组长:罗民利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成员:张湋市人社局
熊正斌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电话13879288677
考评对象:永修县政府、武宁县政府、修水县政府。
第四考评小组组长:杨珺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戴治明市卫生局
聂剑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电话13979220404
考评对象:都昌县政府、湖口县政府、彭泽县政府。
第五考评小组组长:刘华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成员:戴鹏莉市工商局
桂术刚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电话15979974689
考评对象:共青城市政府、德安县政府、瑞昌市政府。
二、考评时间
2014年1月20日至1月24日。
三、考评内容和方式
(一)考评内容。
1.各县(市、区)政府消防考核主要内容:
⑴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评各县(市、区)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书落实情况,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
新区管委会不纳入考评范围。考评的具体标准见附件1。
⑵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发动部署、行业部门任务分工、全省“两会”及春节消防安保措施等。
2.市直有关单位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采取自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九府厅字〔2013〕185号文件要求,准备自评材料和有关佐证文件材料(见附表2),于1月24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备案。联系人:何春华,电话:15270283360。
(二)考评方式。各县(市、区)抽查1个行业部门,1个(乡镇)街道,1个公安派出所,2个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须设置“两自”系统),1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1.考评组听取被考核单位2013年度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消防工作总体情况,在火灾预防、消防宣传、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基础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分别汇报各自贯彻落实情况,时间不超过5分钟。
2.检查当地政府2013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行业部门是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有力;
4.检查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
5.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情况;
6.实地检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对照考评内容认真准备有关汇报材料,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二)各地要以此次考评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抓好消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本辖区消防工作的快速发展。
(三)各考评小组要深入单位了解情况,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考评工作原则,善于发现各地工作中的典型经验。考评结束后,考评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交此次考核领导机构。
(四)各考评小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入住高档宾馆饭店,不得参加任何娱乐、休闲活动。
市政府将对此次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并评选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考评标准
2.2013年度市直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考评标准
附件1
各县(市、区)政府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考评标准
县(市、区)名称:考评时间:年月日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得分
火灾预防
(30分)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8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2分)
查看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及有关资料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2分)
政府组织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制定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办案和信息通报制度。(2分)
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或刑事案件(2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7分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在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
查看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工作方案、台帐和有关数据
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城市老街区、城中村、传统商品集散地、“三合一”场所、连片低洼危旧房、棚户区等,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加大投入,定期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1分)
政府在收到公安机关重大火灾隐患书面报告后7日内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督促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3分)
举报投诉中心建设达到规定标准,按要求落实受理、登记、查处、答复、奖励等各项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1分)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
2分
火灾高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性准确,底数清,无失控漏管;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1分)
查看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工作方案、台帐和有关数据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定期抽查,对火灾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1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得分
火灾预防
(30分)
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
3分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分)
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分
按照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实施意见》通知的要求,完成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年度任务及推进进度。(2分)
查看计划和活动安排,及有关宣传资料,座谈了解,实地查看
各地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出台配套措施,健全宣传队伍,完善宣传设施,使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分)
在当地一家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定期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宣传内容。(1分)
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
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内容;将消防安全纳入普法内容;将消防知识纳入“三下乡”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志愿者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志愿活动,完成消防志愿者招聘任务。(2分)
广泛组织各行业、各领域的消防宣传教育,着重对消防控制室人员、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乡镇(村)两委负责人、派出所民警、各级学校校长等开展消防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培训上岗制度。(2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得分
消防
安全
基础
(30分)
消防法规技术体系
2分
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技术标准。(2分)
查阅资料
消防科研和信息化
5分
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2分)
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
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完成消防灭火救援指挥系统、信息化综合集成建设和消防指挥调度网三级网扩容工作。(2分)
辖区消防大队完成移动办公、移动消防执法终端,消防中队完成3G单兵图传设备的配备任务。(1分)
公共消防设施
6分
县级地方政府和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2分)
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4分)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5分
按照《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出台鼓励和促进专职消防队伍发展,保持队伍稳定的相关政策措施。(1分)
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营房设施、器材装备达到配备标准。
(2分)
落实《江西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赣财行(2013)27号)中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相关规定;按规定落实政府专职消防人员伤残抚恤待遇、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等事项。(2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得分
消防
安全
基础
(30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4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严格。(2分)
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2分)
灭火应急救援
8分
按照赣府厅发〔2010〕58号文件精神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分)
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
按照赣府厅字〔2011〕76号文件完成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征招、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训练基地和物资装备储备基地建设及车辆器材装备购置任务;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完善预案应急救援并按要求开展演练。(3分)
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中装备标准;消防装备经费列入当地政府年度预算。(3分)
消防
安全
责任
(40分)
政府领导
责任
14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内容范围,依据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消防工作年度计划。(2分)
查看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及有关资料,座谈了解。
全面完成县(市、区)、重点镇、中心镇消防规划编制,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矿区和旅游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1分)
建立城市火灾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加强各项城乡规划中消防规划内容的审查,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调整、完善。(1分)
全面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消防
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分)
建立消防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监管的内容和程序,加强火灾隐患举报查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的工作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1分)
政府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年度消防工作的情况。(1分)
出台消防工作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2分)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3分)
出台热心消防公益事业集体和个人奖励制度,落实举报火患有奖制度。(1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得分
消防
安全
责任
(40分)
部门监管
责任
12分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查看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及有关资料,座谈了解。
商管、教育、公安、卫生、文化、民政、旅游等对口的主管、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每半年将消防工作情况报告同级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5分)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对口负责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
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1分)
各公安派出所明确并完善派出所三级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工作台账。(1分)
县(市、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开展派出所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民警培训。(1分)
单位主体
责任
5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达标。(1分)
查看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及有关资料,座谈了解,抽查重点单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1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立落实“三项备案报告”制度。(2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明确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落实责任。(1分)
经费保障
5分
严格落实《江西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赣财行(2013)27号),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基本支出按标准保障,项目支出实行专项保障(5分)
查阅资料
责任追究
4分
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追究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相关责任人员的消防工作责任。(4分)
查阅资料
备注
每发生一起较大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
每发生一起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2
2013年度市直有关单位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考评标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得分
共同部分
(60分)
消防安全责任
20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年度综合工作体系,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4分)
查阅资料,无工作计划的,扣1分;目标、任务和措施不明确的,扣1分;未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的扣2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做好消防工作。(4分)
查阅资料,未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扣4分。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与直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半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奖惩。(8分)
查阅资料,未与直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2分;每半年未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的,扣3分;未落实年度考核工作的,扣3分。
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认真对所分包县(市、区)的消防工作开展督导。(4分)
消委会办公室掌握,未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认真对所分包设区市的消防工作开展督导的,扣4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5分
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5分)
查阅资料,未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扣5分。了解清剿火患战役部署情况。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7分)
实地检查,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每个单位扣1分;器材损坏的,扣3分;建筑消防设施未检测的,扣2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达标。(7分)
实地检查,抽查2名有关人员,“四个能力”不掌握的,每人扣3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6分)
查阅资料并实地抽查,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发现1处扣2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5分
认真落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实施意见》通知(九公字[2011]103号)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5分)
查看有关资料,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扣6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业务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5分)
查阅资料,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经消防培训的,扣2分;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3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5分)
查阅资料,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的,扣5分
考核项目
分值
单位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得分
专项部分
40分
市发改委
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基础设施规划。(15分)
查阅资料,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审批中未审核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内容的,扣15分。
将消防规划、设计等纳入国家及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审查内容。(15分)
抽查2个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审查内容未涉及消防规划、设计的,每个扣7分。
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全市大型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10分)
抽查2个已竣工备案的大型建设项目档案,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每个扣5分。
市财政局
严格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制度,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25分)
查阅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文件,未制定的,扣25分。
督促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江西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15分)
查阅资料,年度未组织《江西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情况检查的,扣15分。
市建设规划局
督促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快编制、及时修订消防专业规划,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8分)
查阅资料,未督促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快编制、及时修订消防专业规划,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扣8分。
会同市公安局建立并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5分)
未会同市公安局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的,扣5分。
适时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管,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制度。(10分)
查阅文件资料,未部署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扣10分。
指导和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许可。(7分)
查阅资料,核实贯彻落实《消防法》第十二条情况,无文件资料的,扣5分;发现建设施工许可有违反《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每个扣1分。
指导、协调全市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完好有效。(10分)
查阅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方面的工作资料,缺少的,扣10分。
市教育局
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我市地方课程,纳入教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内容。(10分)
查阅资料,未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我市地方课程,纳入教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内容,扣10分。
督促、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10分)
查阅资料,未部署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扣10分。
督促、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10分)
查阅资料,未部署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扣10分。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宣传主题宣传教育活动。(10分)
查阅资料,未部署学校消防宣传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0分。
考核项目
分值
单位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得分
专项部分
40分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将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申请设立娱乐场所需提交的文件,严格公共娱乐场所行政许可。(12分)
抽查2个文化场所许可项目,无消防部门批准文件的,每个扣6分。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12分)
查阅资料,未部署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扣10分。
落实联合执法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10分)
查阅有关资料,未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制度的,扣10分。
对公安消防部门函告的具有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责令其整改。(6分)
查阅有关资料,如年度无函告情况,此项得全分。
专项部分
40分
市人社局
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列入各级各类劳动用工培训内容,指导、监督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认真开展培训。(10分)
查阅资料,未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列入各级各类劳动用工培训内容的,扣8分;未指导、监督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认真开展培训的,扣2分。
指导、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10分)
查阅资料,未指导、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的,扣10分。
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对从事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职业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20分)
查阅资料,未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电工、电焊工等从事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职业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扣20分。
市卫生局
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审批,对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办。(20分)
查阅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审批工作资料,缺少的,扣10分;抽查1个审批项目验证,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扣10分。
督促和指导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20分)
查阅资料,未部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扣10分;未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的,扣10分。
市农业局
加强对农业生产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加强农业收获季节的农业生产防火工作。(20分)
查阅资料,未部署农业收获季节的农业生产防火工作的,扣20分。
结合农业生产,组织开展农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20分)
查阅资料,未组织开展农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的,扣20分。
市民政局
严格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对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办。(15分)
查阅严格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工作资料,缺少的,扣10分;抽查1个审批项目验证,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扣5分。
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其考核内容。(15分)
查阅资料,未部署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的,扣7分,未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福利机构考核内容的,扣8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城乡社区、农村消防工作。(10分)
查阅资料,未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扣10分。
考核项目
分值
单位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得分
专项部分
40分
市安监局
严格行政审批,对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予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15分)
查阅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审批工作资料,缺少的,扣10分;抽查1个已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验证,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扣5分。
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行业火灾隐患整治。(15分)
查阅资料,未部署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行业火灾隐患整治的,扣15分。
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2〕53号),结合基层需求,推动指导街道乡镇和基层社区、村庄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10分)
查阅资料,未推动落实《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扣10分。
市广电局
指导、协调广电系统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工作专题宣传。(20分)
查阅资料,未部署广电系统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工作专题宣传的,扣20分。
指导、协调广电系统新闻媒体适时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20分)
查阅资料,未部署协调广电系统新闻媒体适时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扣20分。
市工商局
指导各地工商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依法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10分)
查阅资料,未部署各级工商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依法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的,扣10分。
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10分)
查阅资料,未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的吗,扣10分。
指导各地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不予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或场所。(10分)
查阅资料,未建立工商部门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不予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或场所联合执法机制的,扣10分。
建立落实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10分)
查阅资料,未建立落实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的,扣10分。
市质监局
加强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依法严厉打击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20分)
查阅资料,未加强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依法严厉打击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扣20分。
建立落实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20分)
查阅资料,未建立落实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的,扣20分。
备注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社会单位每发生一起较大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