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4〕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19日
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力推动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有力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6月19日起至10月1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各级政府已挂牌督办但是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尽快整改销案;对社会单位进行充分排查,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落实责任,督促尽快整改。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邓忠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晓寒、市公安局副局长易非凡、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潘永红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县(区)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潘永红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等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力量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专项行动调度指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整治措施
(一)政府综合整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要坚决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合用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
(二)执法铁腕整治。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消防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本级政府依法决定。
(三)经济手段整治。各地要建立落实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部门要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四)社会舆论监督整治。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
6月25日前,各地要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同时,对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要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治计划。6月25日,各地排查摸底情况报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曝光
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设立曝光平台,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7月中旬和9月中旬,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全市集中开展两次曝光行动,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舆论声势。7月3日、9月3日,各地要上报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市政府协调市级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曝光。
(三)全面整治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安源区政府、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要继续加快萍乡商城、大众服装市场、昌盛大厦、富丽大厦等历史遗留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进度;对其他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是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有效抓手,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依法依规,从严整治。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防止“避重就轻”。要提高政府挂牌督办的权威性和媒体曝光的震慑力,凡是应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政府挂牌;凡应当通过媒体曝光督促整改的,一律曝光。对整治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各地要组织专家或者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三)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地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合用场所、棚户区和古城镇、古村落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行动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基础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行动牵引和带动基础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凡是应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不确定,应该整治的不整治,应该曝光的不曝光,发生火灾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市政府2014年度消防工作的考核内容。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地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从6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积极总结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10月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99-66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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