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孤山化工区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文号:大政发 [2013] 19号
颁布日期:2013-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孤山化工区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大孤山化工区安全管理,确保化工区生产建设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公通字[1998]38号)和2012年1月16日市政府大孤山半岛化工区域定量风险评估与管控一体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全面推进大孤山化工园区管控一体化方案实施工作的通知》(大安委发[2012]21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对大孤山化工区实施封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入大孤山化工区的人员、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大连市、金州新区关于大孤山化工区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私自携带火种、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和危险物品。

二、出入大孤山化工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持大连金州新区大孤山化工区管控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有效证件,主动配合化工区卡口工作人员对通行证件及货物进行查验,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通行。

三、对大孤山化工区内通行车辆实行限速,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道路两侧严禁随意停放各类机动车辆,违者将收回其车辆通行证。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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