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大政办发〔2014〕18号
颁布日期:2014-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里程逐年增加,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基本满足了大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通行需要。但仍有部分自然屯至今未通上柏油路,已建成的农村公路普遍存在养护资金不足、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农村公路网仍需进一步延伸和加大密度,养护管理体制亟待完善。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农村服务,根据《辽宁省公路条例》《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公路是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是农村客流、物流的重要载体。随着农村地区的城镇化和产业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对出行和运输的需求量持续增长,需求层次也逐步升级。农村公路由过去以建设为主向“安全、质量、效益”同步提升转变,由提供基本出行条件向保障安全、便捷、提升整体服务能力转变,对农村公路路况条件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域城市化的客观需求,也是各级政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我市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建设、养护资金渠道,全面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能力,改善农村公路交通服务功能,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集中连片、乡镇整体推进的方式,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自然屯通柏油路。

(三)工作原则。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以县、乡级政府为主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三、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体制

(一)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和实际需要,结合建设资金来源情况,编制农村公路网年度建设工可研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后实施。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和质量安全机构要严格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管理机构,保障农村公路工作需要。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三)乡级政府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路政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从2014年起至2020年,市政府每年安排5亿元资金,列入市财力投资计划,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新建与大修。

(二)燃油税专项资金在保证干线公路建设与养护需求的前提下,每年安排燃油税专项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修与养护。

(三)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建设、养护。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要相应增加投资。

新建农村公路。北部地区(包括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花园口经济区、长兴岛经济区,下同)的工程建设投资,市级财政补贴93%,县级财政配套7%,征地动迁费用由县级以下政府配套;南部地区(包括金州新区、保税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下同),市级财政每公里补贴20万元,燃油税专项资金每公里补贴20万元,其余资金由县级财政配套。

农村公路路面大修。北部地区,市级财政每公里补贴20万元,县级财政每公里配套5万元,其余资金由燃油税专项资金补助;南部地区,燃油税专项资金按“十二五”补贴标准补助(原则上每5年调整1次),其余资金由县级财政配套。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北部地区,市级财政补贴每年每公里2000元,燃油税专项资金补贴每年每公里乡级公路2500元、村级公路1500元,县级财政配套每年每公里乡级公路不少于1500元、村级公路不少于2500元;南部地区,市级财政补贴每年每公里1000元,燃油税专项资金补贴每年每公里乡级公路2500元、村级公路1500元,县级财政配套每年每公里乡级公路不少于2500元、村级公路不少于3500元。

(四)各级发展改革、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和安全合理使用。

(五)市级财政资金补助计划,原则上按年度列财力投资计划下达。

五、科学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一)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动迁困难的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标准。要重视农村公路排水、防护工程和安全设施的设置,提高行车安全性和公路抗灾能力。

(二)农村公路建设要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六化”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要同步实施绿化工程,并兼顾道路客运站点,建设经济适用、使用方便的简易站点设施,提升农村公路服务功能。

(三)农村公路建设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经市交通质量安全机构质量鉴定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交、竣工验收。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县、乡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做好征地动迁工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六、健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运行机制,逐步推进日常养护专业化

(一)在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改变目前以乡镇为单位的个人承包、群众集中进行季节性养护的方式,逐步推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专业化,确保日常养护质量。

(二)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利用县级以上公路的养护设施、设备,实行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搭配养护。

(三)通过建设、改造和日常养护一体化招标,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进行日常养护。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协调运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纳入逐级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所辖区域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际,参照交通部公路劳动定员行业标准和《辽宁省公路条例》《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水平。各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提供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的特点规律,细化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相关技术要求以及管理规定等,及时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指导,提高行业管理实效,推动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协调发展。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4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航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