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大政办发 [2013] 90号
颁布日期:2013-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7日

2013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工作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为目标,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按照分类施评、评议结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共涉及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公共服务、部门直属重点单位、银行、保险、医院、学校等8类177个部门和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在2012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获得最佳优胜单位的市地税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市第二十三中学,如未发生重大政风行风问题,可直接进入先进单位。

三、评议内容

继续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1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1]105号)确定的评议内容,在此基础上,要突出以下评议重点:

(一)对执法监督类、综合管理类和部门直属重点单位,要重点评议纠正“四风”和改进工作作风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二)对公共服务类、银行类、保险类单位,要重点评议服务标准化建设和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以权以业谋私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问题。

(三)对医疗卫生系统要重点评议医德医风建设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过度医疗、重复检查、开单提成、搭车收费、怠慢患者、收受贿赂等问题。

(四)对教育系统要重点评议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招生、违规办学和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

四、评议方法、评分标准和赋分办法

(一)评议方法

1.实行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联动评议。区(市县)和乡镇(街道)要分别组织好对辖区内部门、行业及其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的评议。区(市县)和乡镇(街道)的评议结果要分别纳入市和区(市县)两级对部门、行业的综合评价体系。

2.参评单位自评。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制定自评方案,对照评议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于11月15日前以电子版报市政府纠风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检查评议。由市政府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对部分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问卷测评。组织随机抽取的各界群众代表和政风行风监测企业,对参加“面对面”评议会的单位进行问卷测评(名单详见附件2)。

5.网上评议。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和“天健网”开设评议窗口,由政风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以及人民群众对所有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6.评议会评议。年底前,由市政府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面对面”评议。

7.问题反馈。由市政府纠风办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统一整理,书面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整改结果于2014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纠风办将视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整改结果。

(二)评分标准

以群众满意度高低为标准,设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3个评议档次。各参评部门和单位分类别按群众满意度高低排序。每一类别原则按30%的比例确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的群众满意度必须在85分(含85分)以上,群众满意度高于80分(含80分)的为达标单位,低于80分的为不达标单位。连续3年位列先进单位前三名的为最佳优胜单位。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一是发生重大政风行风问题,被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且问题属实的;二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严重,并由此引发集体访、越级访等群体性事件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三是与部门、行业有隶属关系的基层站所未全部参加乡镇(街道)组织的民主评议活动的。

(三)赋分办法

1.乡镇(街道)评议,满分为100分。乡镇(街道)要把辖区内各部门、行业所属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全部纳入评议范围。

2.区(市县)评议,满分为100分。区(市县)对某部门、行业的评议结果计算公式为:某部门最终得分﹦区(市县)对该部门评议得分×60%﹢各乡镇(街道)对该部门所属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评议得分的平均值×40%。对在乡镇(街道)没有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的部门、行业,区(市县)可直接采用本级评议得分。

3.市本级评议,满分为100分。市对某部门、行业的评议结果计算公式为:某部门最终得分﹦市本级评议得分×70%﹢各区(市县)对该对应部门评议得分的平均值×30%。在区(市县)没有对应的部门、行业,以及直属重点单位、学校、医院,其评议结果可直接采用市本级评议得分。

市本级评议包括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评议,社会各界群众和政风行风监测企业评议,网上评议,纠风部门考核评议。

(1)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15分。由政风行风监督员根据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和征求群众意见所掌握的情况,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和“天健网”开设的“2013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窗口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未参加政风行风评议会的部门和单位此项评议为20分。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评议,15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和“天健网”开设的“2013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窗口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未参加政风行风评议会的部门和单位此项评议为25分。

(3)问卷评议,30分。由市和区市县政府纠风办组织各界群众代表和政风行风监测企业,对参加政风行风评议会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问卷测评。

(4)网上评议,20分。由社会各界群众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和“天健网”开设的“2013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窗口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未参加政风行风评议会的部门和单位此项评议为35分。

(5)纠风部门考核评议,20分。市政府纠风办对参评部门和单位的纠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一是依据《大连市“行风热线”工作考评制度》(大纠办发[2008]14号),对各单位参与“行风热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5分。二是依据《大连市民心网群众诉求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大纠办发[2009]3号),对各单位民心网群众诉求办理情况进行考核,8分。三是对各单位办理纠风转办件和落实纠风专项治理任务情况进行考核,7分。

银行、保险公司、学校、医院的考核评议由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分别组织实施。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区、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报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中省直各参评部门、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行业也要将评议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2014年初,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将通报评议结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虽然达标,但群众满意度低、排名靠后的单位,将责令提出改进措施;对未达标,且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在全市通报批评。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参评单位要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的原则,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对自查或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公开处理,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要把政风行风评议与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紧密结合,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入基层,开展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要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督促基层站所积极参加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的民主评议,切实通过评议,推进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

(四)严明纪律,确保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各级纠风部门和评议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在日常检查和集中评议期间不得参加被评议单位的吃请,不准收受礼品,保证评议工作的有效性和评议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五)整体推进,保证工作进度。各区市县要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民主评议工作。区市县的民主评议工作要在11月底前结束,并将评议结果于12月中旬前报市政府纠风办。全市的评议工作将于12月底结束。

附件:1.各类别参评部门、单位名单(177个)

2.参加政风行风评议会的部门、单位名单(70个)

附件1

各类别参评部门、单位名单(176个)

1.执法监督类(20个):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海洋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海事局、市烟草专卖局。

2.综合管理类(38个):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外办、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旅游局、市金融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经合办、市国资委、市星海湾管理中心、市地震局、市供销合作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残联、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档案局。

3.公共服务类(16个):大连供电公司、市气象局、辽宁邮政大连分公司、辽宁移动通讯大连分公司、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中国铁通大连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销售分公司、大连火车站、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国际机场集团、大连港客运总公司、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大连燃气集团、市公交集团公司、市交运集团公司。

4.部门直属重点单位(46个):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市招生办、市交通警察支队、市治安管理支队、市出入境管理局、市交通治安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殡仪馆、市救助管理站、市公证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档案馆(市房地产测绘中心)、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建委执法监察支队、市供热办、市公用事业联合收费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市政管理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大连公路路政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市客运管理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渔政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市卫生监督所、市急救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驻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税务所、市质监局稽查队、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5.银行(16个):大连银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大连分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光大银行大连分行、招商银行大连分行、广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华夏银行大连分行、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平安银行大连分行、上海浦东银行大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

6.保险(6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大连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大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大连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大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大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大连分公司。

7.医院(19个):市中心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第四医院、市第五医院、市第六医院、市第七医院、市皮肤病医院、市口腔医院、市妇产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友谊医院、市儿童医院、市结核病医院、市老年病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8.学校(16个):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八中学、第十一中学、第十二中学、第二十中学、第二十三中学、第二十四中学、第三十六中学、第四十八中学、育明高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学校、大连海事大学附属学校、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辽宁师范大学附属高中。

附件2

参加政风行风评议会的部门、单位名单(70个)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海事局、市烟草专卖局、大连供电公司、辽宁邮政大连分公司、辽宁移动通讯大连分公司、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中国铁通大连分公司、大连火车站、大连国际机场集团、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大连燃气集团、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市交通警察支队、市出入境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殡仪馆、市公证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档案馆(市房地产测绘中心)、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建委执法监察支队、市供热办、市公用事业联合收费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大连公路路政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市客运管理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市渔政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市卫生监督所、市急救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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