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抚顺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包保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抚顺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包保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抚政办发〔2015〕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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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抚顺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包保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抚顺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包保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1日
2015年抚顺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包保工作督查方案
为切实抓好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建设,适应经济新常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包保情况督查,督促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强化责任,落实举措,形成合力,推进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早日达产达效;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督查内容和重点
督查的内容为《2015年抚顺市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15〕4号)和《抚顺市百强企业包保方案》(抚政办发〔2015〕5号)的落实情况,重点如下:
(一)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包保工作开展情况;
(二)签约项目的投资计划、审批手续办理、建设进度、达产达效情况;
(三)各县区、市政府各责任部门、执法单位对项目建设、企业运营的支持、服务情况;
(四)项目建设、企业运营中遇到困难、问题的解决情况。
注重发现整理新情况、新问题及各县区创新思路、有效举措、典型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三、督查方法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等方式进行督查。
(一)听取各县区、市政府各责任部门推进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的情况介绍,即包保工作组织实施、落实措施、完成计划和时限等。
(二)查阅与推进工作有关文件、合同和相关资料。
(三)实地察看项目建设情况。3-4月份重点检查项目开工复工情况;5-10月份检查形象进度;10月份检查建设成果。
(四)暗访或与企业、项目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座谈方式,了解各县区、市政府各责任部门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提供支持和服务情况,了解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或推诿扯皮等行为。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包保工作专项督查组,组长由副市级领导刘永生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金华、市政府督查办主任胡庆东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督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消防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督查工作是市政府落实包保责任,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专项督查组工作,如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要认真履行包保责任,落实推进工作措施,确保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有新突破。
(二)督查工作要坚持发现问题、督促解决、如实反馈的原则,敢于真督实查,较真碰硬。要从项目的签约、审批、建设、投产等各环节,查找影响项目建设的问题;从企业的技术改造、产业调整、生产经营等方面了解阻碍企业发展的困难,提出可行性的解决建议,跟踪落实整改。
(三)市政府督查办要每月汇总督查情况,编发《督查专报》报送市长和市政府相关市领导,发送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督查通知,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有些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督查工作可与考核、监察、问责部门一并进行,督查结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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