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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阜政办〔2015〕2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各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阜政办〔2015〕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涉企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37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15〕24号)要求,我们对全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行汇总整理,截至2015年6月30日,共有23个部门提交了《2015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涉及检查项目235项。经研究,23个部门提交的例行检查计划均属部门职责、且有法定依据。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阜新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涉企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财产安全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情况。2015年12月31日前,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部门要形成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拟定201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市政府办(法制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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