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落实葫芦岛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 文号:葫政发〔2012〕7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落实葫芦岛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葫政发〔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完善葫芦岛沿海经济带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葫委办发〔2010〕40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葫委发〔2012〕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重点开发区(园区)经济发展,改革现有的收入分配制度,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葫芦岛北港工业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觉华岛旅游度假区、兴城临海产业区、葫芦岛打渔山泵业产业园区、辽宁东戴河新区在编在职人员和自主聘用的各类人才。
二、收入分配方式
2、开发区(园区)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工资,保留其档案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3、开发区(园区)自主聘用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以岗定薪和多劳多得原则,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4、开发区(园区)聘任的原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留其档案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5、绩效工资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
三、组织实施
6、各开发区(园区)要从本单位招商引资和建设发展的实际出发,尽快出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下发之日起15日内上报实施方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实施方案的备案和核报市政府审批工作。
四、其它
7、本指导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