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葫芦岛市蛤蟆山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监管职责划归属地管理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将葫芦岛市蛤蟆山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监管职责划归属地管理的决定

连山区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将葫芦岛市蛤蟆山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监管职责划归你区。你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监管,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必备的监管设备,提高监管能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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