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文号:锦政发〔2009〕42号
颁布日期:2009-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锦政发〔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开拓市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繁荣城市消费市场,放大城市消费效应(一)积极开展主题促销活动,营造繁荣兴旺的消费氛围。以黄金周和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贴近百姓、贴近生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系列营销活动,营造浓郁的商业市场氛围,吸引和扩大消费。商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商业企业精心布置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业主管部门要协调商业企业联手开拓地产工业品市场,加强产销衔接,举办和开展地工名优商品展销和全市产品“促销月”等活动,提高我市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旅游、文化等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市旅游资源,携手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培育知名旅游品牌,以中国·锦州国际民间文化节、北镇梨花节、北普陀山采桑节等为依托,开拓和丰富我市旅游文化消费市场。城建和房产公用部门要积极开拓商业地产、住宅地产市场,繁荣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办好春秋季房展会。金融等有关部门继续推进以住房、汽车、家居装修、大件耐用商品等为重点的信贷消费,积极探索和实施“消费卡”消费。(二)大力促进商业基础项目,提升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按照《锦州市城市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和流通服务业五年发展规划的要求,以提升老城区商业设施为基础,以推进城市南扩为动力,以发展新兴业态为方向,抓好全市重点商业项目建设,其中重点促进以中央大街为轴心的商业金融街建设。加快松山新区和滨海新区商贸中心的商业网点布局和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滨海锦州商业新格局。抓好城市特色商业街建设,下力量建设业态布局合理、功能结构完善、经营环境优美、服务高效规范的特色商业街。二、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提升农民消费水平(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契机,扩大连锁农家店的覆盖面,提高统一配送率,拓展农家店经营范围,增加药品、邮政、电信等经营功能,满足农民消费需求。2009年要新增农家店200个。(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农商对接活动。组织商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送货下乡、农商对接观摩采购活动,加强产销衔接,搞活农产品流通,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以“新农村商网”为平台,开展农副产品网上购销对接活动,开辟农产品销售新渠道。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三)着力培育品牌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品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战略,以北镇窟窿台蔬菜批发市场为龙头,集中培育9个具有锦州特色、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占有率的品牌市场,形成一批标准化、品牌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升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档次和水平。(四)扎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要创新工作思路,对县乡政府家电下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对补贴资金实行销售网点先行垫付财政据实清算的方法。对汽车、摩托车等品种的下乡工作也要采取多种促销措施,调动农民购买的积极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改善服务、确保质量。(五)推进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锦州地区培育扶持建设10个小城镇商业中心,使之形成以超市(或百货店)为主导,以各类专卖店、便利店、餐饮、娱乐等小型网点配套齐全的小城镇商业中心,拉动农村消费,在我市培育一批中小型主导零售商,构建适合农村市场特点的零售组织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实施民生工程,健全服务体系(一)继续做好“双进社区工程”。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社区生活服务业,促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重点支持便利店、绿色早餐网点、美容美发、洗浴、生鲜蔬菜市场、中介、维修和家政服务网点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网点等建设,推进各类服务型企业向连锁经营发展。增强社区商业服务功能,建设集购物、餐饮、生活服务和休闲等多功能的社区商业体系。努力做好创建各级社区商业示范小区工作,积极构建社区商业服务体系。(二)实施标准化菜市场改扩建示范工程。通过采取示范引导、政府推动、科学规划、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改造建设一批市场设施完善化、经营环境整洁化、商品经营安全化、商品价格平价化、管理制度规范化、门头店面统一化的社区菜市场。从2009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改造建设10个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带动城市社区建立多层次的农副产品销售网络,构建与城市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社区居民生活需求相适应的菜市场体系,使百姓日常生活消费更加便利、实惠、放心,城市环境更加宜居。(三)实施“早餐工程”。鼓励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等方式整合现有早餐网点资源,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发展早餐经营,力争用3年时间在我市培育扶持1—2个龙头企业,建设1—3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示范型各类早餐连锁服务网点达到100家,为广大城市居民提供多功能、多层次的早餐服务。四、积极创新消费模式,推动消费持续升级(一)繁荣餐饮市场,培育龙头餐饮企业。培育品牌餐饮企业,开展名店、名品评比活动,提升锦州特色餐饮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创新“锦州烧烤”,使“锦州烧烤”成为绿色、健康的消费名片。丰富节假日餐饮市场,举办各具特色的美食节、风味小吃节等活动,繁荣大众餐饮市场。(二)做大商务会展服务业。依托我市区域优势及城市的辐射力,重点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万博国际文化体育会展中心,加大对古玩展、农展会的扶持力度,促其做大做强,用3年时间培育2—3个具有国内影响力的精品展会。完善会展业的管理体系和经营机制,壮大会展组织,提高办展水平。加快建设与会展业配套的各类餐饮服务设施,使锦州成为辽西有影响力的会展中心城市。(三)努力扩大汽车流通规模,促进汽车消费。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认真贯彻促进汽车消费的各项措施,支持二手车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技术改造和服务功能升级,鼓励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以旧换旧业务,促进汽车更新换代,以及新型环保电动汽车销售等。商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汽车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新、旧、废等各类汽车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提高行业监管服务水平。金融部门要不断开发汽车消费信贷新品种,通过采取降低门槛、简化手续等措施,积极支持汽车品牌经销商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和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公安部门要严格车籍档案管理和交通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依法打击制售假牌照、假手续、违法交易,严禁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未经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针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特点,制定报废车残值价格评估管理办法。(四)不断创新现代购销方式。积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赊销、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租赁等方式,发展信用销售市场,引导企业利用信用销售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促消费,利用“培育品牌型市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家电下乡”等工作的有利契机,将电子商务、银行卡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在城镇商业网点和各类市场实施,扩大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应用规模。五、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构建安全和谐消费环境深入开展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实行外埠肉销售准入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加强对酒类市场监督管理,严格实行酒类商品流通随附单制度,查处经销假冒伪劣酒水行为。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等专项整治。开展“诚信兴商”、“百城万店无假货”和商业服务品牌宣传活动,营造诚信、文明、和谐的商业环境。六、加强市场运行监测,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加强对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监测和调控。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监测网络体系,完善市、县两级城乡市场监测,建成覆盖全市的城乡市场信息报送和发布系统,扩大监测范围和品种。建立预警机制,完善以猪肉为重点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市场的稳健运行和主要副食品价格的稳定。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策支持体系(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流通业工作体系和行业分工体系,各县(市)区政府是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的责任主体,市直行业主管单位是推进全市流通服务业发展的责任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创建宽松的环境。新闻单位要加大对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县(市)政府视财力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商业基础项目、招商引资、商务会展、扩大销售的补助。凡有关贴息资金、发展资金以及与服务业有关的其他财政资金,都要向流通服务业倾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商业用电、水与一般工业用电、水价格并轨的政策,切实减轻流通企业的经营负担。进一步减少流通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认真清理修订有碍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的不合理政策法规。(三)建立指标考核体系。确定流通服务业主要考核指标,逐级逐项分解到各县(市)区,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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