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辽阳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发〔2013〕26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辽阳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9日

辽阳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辽阳生态市建设步伐,确保国家级生态市建设目标顺利实现,促进辽阳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向更高层次发展,根据《辽阳生态市建设规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紧紧围绕我市实施“五大发展战略”、建设特大型城市的统一部署,坚持以增量带动结构调整,以创新促进产业发展,抓住发展生态产业、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推进生态文化四大重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保障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美丽辽阳。

(二)总体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全市80%县(市)区成为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全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取得显著成效,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环境良好;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生态文化有长足发展,基本形成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

(三)阶段目标。

1.2013年目标。全面开展生态市建设,完成减排工作任务。深入实施“青山工程”,大力植树造林,强化矿山生态治理。到2013年末,全市森林覆盖率高于39.8%,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31平方米。巩固完善“碧水工程”,加强企业排污监管,污水治理项目未完工的尽早完工,已建成的确保平稳运行。主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全面开展“蓝天工程”,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高于2012年。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噪声功能区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群众对环境满意率超过7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创建省级生态镇3个、生态村24个、绿色学校4个。重点启动辽阳县、灯塔市和宏伟区的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推进弓长岭区的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为生态市建设奠定基础。

2.2015年目标。经济实力日趋壮大。绿色产业群和绿色企业群初步形成,循环经济体系基本建立。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670元,第三产业占GDP比例达到35.7%。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达到较高水平。到2015年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7%,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分别达到1.239吨标煤/万元和27.71立方米/万元,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COD排放强度不超过3.02千克/万元,SO2排放强度不超过3.01千克/万元。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建成国家卫生城;全市80%以上县(市)区建成省级生态县(市)区;80%以上乡镇建成省级生态乡镇,有10个以上乡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并获命名;80%以上村屯建成省级生态村,并有50%以上村屯建成国家级生态村。

3.2018年目标。到2018年末,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任务,其他县(市)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0%的乡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80%以上村屯建成国家级生态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环发〔2007〕195号)确定的生态市建设考核指标体系24项指标(包括5项基本条件、19项考核指标)全部达到国家生态市指标考核要求。

4.2020年目标。全面达到国家级生态市考核条件与标准,辽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城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市,进入生态社会。到2020年末,全市要形成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合理、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持续、稳定、高效发展的绿色产业体系。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000元,第三产业占GDP比例超过40%。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7.8%,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单位GDP能耗不超过0.9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超过20立方米/万元,COD排放强度不超过2.4千克/万元,SO2排放强度不超过2.5千克/万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全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全面实施生态建设六大工程

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现状,对照生态市考核验收标准,针对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兼顾可操作性和实用性,2013年至2020年,全市规划实施6大类建设工程119个项目,总投入估算527.8777亿元。

(一)实施生态产业工程,建设优良的生态经济体系

1.加快产业优化调整。以“六四一”产业发展带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芳烃和精细化工、工业铝材、汽车配套、日用化工、钢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六大工业产业集群建设进程,促进弓长岭温泉旅游、佟二堡皮装裘皮、(白塔)中央商贸商务、河东新城商务商贸旅游四大服务业积聚区不断壮大,推进农业产业化取得积极进展。坚持以增量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经济发展产业集群为主攻方向,坚持走工业强市之路,加快发展服务业积聚区,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努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2.促进生态工业园区改造。全市重点改造和建设六个工业生态园区,在园区内形成良好的生态产业链和生态产业布局:改造市传统工业区,将辽阳经济开发区打造为机械加工、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加工等为主的生态工业园区;将辽阳芳烃及化纤原料基地建设为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为主的大型生态工业园区;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成为以“化工、化纤、塑料”三行业和有色金属加工业为主的生态工业园区;依托庆阳化工,将庆阳化工组团建设成为以精细化工产品和汽车工业配件产品为主的生态工业园区;河东新城工业园区要建设成以铝合金加工业为主的新材料生态产业园区;灯塔新城要依托现有日化产业园,全力打造日用化工产业基地。辽阳县、灯塔市要将本地区规划建设的工业园区、集中区改造建设成为生态工业区。

3.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建成后,焚烧生活垃圾800吨/天,发电1.8亿度/年。

4.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进冶金、化工、电力、煤炭、纺织等工业行业和农业、服务业的清洁生产,2015年前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在全市树立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典型;筛选、开发和推广一批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建设一批清洁生产培训基地。

5.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紧紧抓住“辽宁省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市)”建设机遇,重点抓好2个重点县(市)和1个重点企业的循环经济建设。在循环经济产业链、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区域循环经济和循环经济重点环节五大领域规划建设20个项目用于支撑循环经济试点市建设。在冶金、石化、电力、煤炭、建材等行业选择5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循环经济试点,开展企业内部循环经济建设。

6.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蔬菜、玉米、水稻、特色产业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大重大技术和项目在示范区的实施力度,推进示范区加快实现现代化,示范带动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组织实施“百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程”,建设各类示范区100万亩,其中:2013年种植业实施“1511”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程,建设1万亩蔬菜、5万亩玉米、10万亩水稻和1万亩食用菌现代农业示范区。

7.建设农村新能源。建设户用沼气池8500个(含辽阳县4500个),建设大中型沼气(含秸秆沼气工程)集中供气工程8处,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炊事采暖炉8000户。

8.推进设施农业提质增效。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建设施农业面积4万亩,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小区建设,形成以辽阳县黄泥洼镇、灯塔市西马峰镇为主的设施农业产业集中带。切实做好以设施农业为主体的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工作。着重抓好设施内部种植结构的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做好土传病害的防治、名特优新品种推广和新技术培训,提高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和综合效益。

9.建设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成5个畜牧业养殖优势区。建设一批畜禽粪便处理工程。

10.实施节水灌溉及灌区改造工程。针对灯塔、浑沙两个大型灌区进行支渠以上改造,内容包括渠道防渗及防冲护砌、改扩建支渠以上建筑物、规划改造排水总干沟等。针对辽阳、柳壕两个中型灌区进行支渠以上改造。对辽阳县、灯塔市、太子河区的末级渠系进行改造。各县(市)区建设小型农田灌溉及配套设施。

11.开展生态旅游。开发历史文化、宗教文化、自然生态和农业生态旅游项目。重点建设弓长岭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辽阳县核伙沟自然风景区、辽阳县龙峰山景区、辽阳龙石风景旅游区、东京城修复项目、太子河体育运动公园、太子河左岸历史文化广场等。

(二)实施生态建设工程,建设山川秀美的自然环境体系

12.实施重点河流治理。针对辽阳境内太子河、浑河多处出现的险工、险段进行护岸和防渗建设。针对太子河支流运粮河、兰河、兵马河、杨柳河、柳壕河、汤河东支、汤河西支、南沙河、北沙河、浑沙河、十里河、戈西河、汤河、新开河进行防洪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工程、河道险工、河道疏浚工程、生态工程(扩充水面工程、拦河坝工程、美化绿化工程)和穿堤建筑物工程等,治理总长度318.845公里、堤防加固23.8公里。

13.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全市沿河农村镇、村建设河道综合整治示范工程30处,主要包括护岸、绿化、清淤、清面、清障等内容。

14.建设涝区治理工程。针对辽阳县、灯塔市7大涝区进行治理,建设内容包括干、支沟渠清淤土方1263万立方米;维修改造桥涵2200座(其中桥874座、农涵1326座)、改造或重建自排闸62座;更新改造6座排水站。

15.实施绿化工程。建设滨水风光带屏障,以太子岛到沈海高速下王家桥段太子河风光带为基础,打造22公里长、1000米宽的城市绿色屏障;以新开河为界打造10公里长、500米宽的防护林隔离带,作为城区与辽化的绿色屏障。开展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建设城市森林公园(3000亩以上)。

16.开展生态整治与修复。开展大汤河生态综合整治;实施汤河中上游、兵马河流域、柳壕河流域等湿地建设工程;对首山地下水超采区等进行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对万通等6家闭坑采石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对兴隆铁矿等9家生产矿山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17.实施环境恢复建设工程。对羽毛沟企业搬迁的同时,恢复其地区的生态环境;对灯塔市鸡冠山参窝库区周边山体453亩植被恢复绿化,完成区域内27户居民动迁,完成水库边6公里环库景观路硬化和绿化。

(三)实施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

18.实施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指导督促辽阳庆阳化工自备电厂、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热电厂等电力行业企业,辽阳钢铁有限公司等钢铁行业企业,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辽宁银盛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等水泥行业企业及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非电燃煤锅炉进行除尘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年减少烟粉尘排放7100吨。

19.实施脱硫治理工程。指导督促辽阳庆阳化工自备电厂、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和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实施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年减少SO2(二氧化硫)排放600吨;指导督促辽阳钢铁有限公司、鞍钢弓长岭矿业有限公司实施脱硫治理,削减SO22400吨。

20.实施脱硝治理工程。指导督促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辽阳庆阳化工自备电厂、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和辽阳石化分公司热电厂等电力行业,辽阳千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辽阳天瑞水泥有限公司、辽宁银盛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辽宁恒威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辽宁辽东水泥集团山河水泥有限公司、辽宁昌庆水泥有限公司等水泥行业企业实施脱硝治理工程,削减NOx(氮氧化物)排放1.4万吨。

21.开展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对佟二堡镇四家硝染企业的重金属废水、沈阳矿业有限公司柳条煤矿污水、沈煤集团盛盟实业有限公司灯塔分公司工业粉尘进行治理。

22.实施工业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治理工程。通过治理,实现辽阳石化分公司和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VOCs削减能力2740吨和355吨。

23.实施油气回收改造项目建设。完成64个加油站、60台油罐车油气回收工程;完成2010台出租车、公交车的油改气工程,建设汽车加气站9座。

24.实施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建设固体废弃物产业园。年处理废弃物64.8万吨,其中生活垃圾9.3万吨、市政污泥9.3万吨、可燃工业废弃物5万吨、其他工业废弃物41.2万吨。

25.关闭重点大气污染源。关停辽阳第一热电有限公司、辽阳市房产供暖公司北草库热源中心、辽阳市房产供暖公司窦双树热源中心。重点加大弓长岭区分散燃煤锅炉的取缔力度,实现集中供暖。

26.开展石油化工废弃物专项整治。建设辽阳石化污泥干化焚烧处理项目,集中处理石化污泥。

27.实施村屯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水环境、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创建生态示范村镇、推广清洁能源、绿化村屯、加强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改水改厕为主要手段,引导广大农民向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转变。

(四)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和谐的生态宜居体系

28.建设河东新城管网工程。建设河东新城辽阳市四水厂及河东新城给排水管网。

29.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针对辽阳县、灯塔市、太子河区25.2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343处,其中:除氟工程25处、污染严重地下水治理工程36处、铁锰超标质问题治理工程32处、严重缺水问题治理工程241处,总新增供水能力13674吨/天。开展饮用水源点源整治工程。

30.建设城市燃气工程。包括河东新城燃气一期工程、灯塔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工程、辽阳县城区天然气工程、弓长岭区管道燃气工程。

31.建设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河东供热工程、辽阳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灯塔市240吨/小时节能环保型供热站建设项目、辽阳市天然气支线管网工程。

32.实施污水处理工程。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辽阳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灯塔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宏伟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下达河、河栏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北方化工污水处理工程、红阳三矿四矿煤矿污水处理工程等企业污水处理项目。

33.实施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辽阳县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灯塔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及刘二堡镇、寒岭镇、西大窑镇、罗大台镇等乡镇垃圾处理工程,至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五)实施绿色创建工程,建设体现现代文明的生态城镇体系

32.创建国家卫生城。积极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工作,突出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与管理,全面开展对小饭店、小理发店、小旅店、小浴池、小洗车场、小歌舞厅、小网吧的整顿,重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整治工作,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先进街道、社区、小区活动,充分发挥城市“细胞”的示范带头作用。

33.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清洁生产,实施工业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造林绿化工程,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34.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市)区。率先推进弓长岭区的生态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辽阳县、灯塔市的生态县(市)建设,全面启动宏伟区、文圣区、太子河区生态区建设。全市80%以上县(市)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区。

35.建设国家级生态乡镇。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环境的乡镇率先达到生态乡镇标准,全市各县(市)区80%以上乡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并获命名。

36.创建国家级生态村。制定辽阳市生态村建设规划,以生态示范村为典范,以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为突破口,重点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屯绿化工程,引导和推动生态村建设。全市各县(市)区乡镇80%以上村屯建成国家级生态村。

(六)开展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

37.开展环境监管能力和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包括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控、水质自动监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立环境安全和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以及环境信息系统。

38.开展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体系建设。继续建设并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疫病防控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检疫监督等体系。

39.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公共卫生监控网络和应急预案。

40.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和检测体系,强化监管力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认证。

41.实施森林有害生物测报和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工程。完善国家级、省级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站(点)建设,组建市、县级监测网络,购置监测仪器设备,提高测报水平。建立和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系统、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

42.开展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设应急指挥系统,购置应急监测设备及防护设备等。

43.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系统建设。新建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河东、弓长岭),在河东新城及弓长岭区实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并增加自动监测的项目。改造原有城市站,增扩PM2.5、O3、能见度(包括可视天气现象成像系统)、黑碳、气象六参数、太阳辐射仪、有机碳/元素碳分析等灰霾监测项目。开展空气质量分时预报。

44.开展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控系统建设,购置应急车辆、设备、监管仪器等,配备快速应急监测系统。

45.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购置专业级摄像机、照相机、编辑机、车辆等,使宣教中心具备快速反应能力,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同时具备向国家、省、市级电视台提供新闻及制作本系统汇报片能力;建立环境保护媒资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监督检查。以辽阳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为统领,全面开展生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拟定创建工作方案、任务分解,综合汇总阶段性进展情况;收集、整理创建信息,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宣传,组织社会宣教活动;对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跟踪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定期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生态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以及区域开发计划时,要充分考虑生态市建设的规划目标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市政府将环保部确定生态市建设5项基本条件、19项考核指标及我市规划的2013年至2020年119个项目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责任单位对分解的任务要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并确定1名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生态市建设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建设投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创建生态市工作的稳定持续投入,每年在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一定的生态建设资金。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基金投资机制,形成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资金市场。加大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力度,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投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参与生态市建设。运用产业政策引导资金向有利于生态市建设的方向流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省内外、国内外资金。创新投资方式,积极开展BOT、TOT等项目融资方式,扩大生态市建设资金来源。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要制定有利于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的政策,拓展宣传教育的对象,加强对中小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农村地区广大居民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宣传工作。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典型事迹予以宣扬,对破坏生态案件予以曝光。

附件:1.辽阳生态市建设重点项目责任分解表

2.辽阳生态市建设24项指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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