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查处10起土地违法案件的通报
转发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查处10起土地违法案件的通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查处10起土地违法案件的通报(沈政办发〔2012〕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查处10起土地违法案件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查处10起土地违法案件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和动态巡查,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行为。现将最近查处的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一、查处情况
(一)东陵区(浑南新区)王剑峰非法占地案。
2011年8月,东陵区(浑南新区)白塔街道小张尔村村民王剑峰,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白塔街道小张尔村集体土地23.8亩(其它林地)建设仓库。2012年3月13日,浑南新城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二)苏家屯区曹新明非法占地案。
2011年10月,东陵区白塔镇上深村村民曹新明,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苏家屯区姚千街道前陡村集体土地5.6亩(一般耕地)建设住房。市规划国土局苏家屯分局发现后,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2年3月17日,苏家屯区政府打击违反城乡规划,破坏、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三)棋盘山开发区徐俊库非法占地案。
2011年8月,黑龙江省兰西县北安乡双安村村民徐俊库,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棋盘山开发区英达街道公家村集体土地4.32亩(农村居民点用地0.52亩,旱地3.8亩)建设厂房。市规划国土局棋盘山开发区分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5.4万元。由于当事人没有主动履行处罚决定,2012年1月20日,棋盘山开发区分局将该案移交东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艾文东非法占地案。
2011年6月,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花镇小高花村村民艾文东,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花镇小高花村集体土地9.7亩(一般耕地)建设厂房。2012年4月6日,市规划国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合开发区行政执法局、村镇办等部门,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五)康平县倪家远非法占地案。
2011年5月,康平县东关镇苏家岗村村民倪家远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康平县东关镇苏家岗村集体土地5.2亩(一般耕地)建设住房及仓库。2011年7月31日,市规划国土局康平县局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2011年8月18日,由于当事人拒不拆除,康平县政府组织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规划国土局、供电局、消防大队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六)辽中县金三星锁厂非法占地案。
2011年5月,辽中县金三星锁厂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辽中县冷子堡镇冷前村集体土地8.5亩(耕地0.6亩,坑塘水面7.9亩)建设厂房。2011年10月22日,市规划国土局辽中县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1年10月25日,该企业自行拆除地上违法建筑物。
(七)新民市吴社扣非法占地案。
2011年5月,外地人员吴社扣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新民市法哈牛镇五道沟村集体土地7.85亩(旱地7.6亩,村庄0.13亩,其它林地0.12亩)建设厂房。2011年10月17日,市规划国土局新民市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86.7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其在非法占用的5149.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0.3万元。
(八)沈河区金世宇非法占地案。
2010年10月,沈河区东陵街道东塔村村民金世宇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沈河区东陵街道东塔村集体土地3.7亩(水浇地)建设厂房。2011年3月,市规划国土局沈河分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要求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4.83万元。由于当事人未主动履行处罚决定,沈河分局将该案移交沈河区法院和沈河区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
(九)于洪区杨学安非法占地案。
2011年7月,于洪区平罗街道上蒲河村村民杨学安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于洪区平罗街道上蒲河村集体土地9.6亩(一般耕地)生产水泥管。2012年3月9日,市规划国土局于洪分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2.77万元。目前,当事人已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十)法库县沈阳红金龙农牧发展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1年5月,沈阳红金龙农牧发展公司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法库县孟家镇孤树子村集体土地12.82亩(耕地8.82亩,未利用地4亩)建设厂房。市规划国土局法库县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4.4万元。
二、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政府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土地管理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区要采取多手段、多渠道地宣传国家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加强拆违工作力度,既查事又查人,使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形成查处一案、处理一人、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工作局面。
(二)拓宽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发现和举报途径,重点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工作和“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等信访工作,做到对违法用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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