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14年度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通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14年度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通报

内政字〔2015〕1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办法》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14年度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该奖项的设立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对为自治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企业的激励。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升质量水平,充分发挥推动质量发展的标杆和示范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切实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全区广大企业要向获奖企业学习,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不断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建设质量强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4年度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获奖企业名单

2015年1月13日

附件

2014年度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获奖企业名单

一、产品质量奖(3个)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工程质量奖(1个)

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三、服务质量奖(1个)

内蒙古永业农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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