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 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 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巴政办字〔2013〕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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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去年以来,我市降水量较多,林草植被生长茂盛,可燃物载量大,火险等级增高,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几率增大。为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遏制和预防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重点是强化旗县区、乡镇、村社及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在自治区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旗县区政府签订防火责任状的基础上,旗县区人民政府也必须与乡镇及国有农牧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在林区草场施工的企业等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签订防火责任状或责任书。此项工作在3月12日前完成。
二、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各级政府及防火部门、护林组织、护林员要提早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做到无盲区,无死角,无疏漏。继续采取人工、机械、化学等方法清除林间、林缘杂草。采取点烧除草或开设防火隔离带必须在无风和有人看守并有处置突发火灾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对排查出的隐患责成防火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处罚。
三、认真做好防火保障工作。确保地方财政防火投入不少于上一年度,足额配套防火项目地方配套经费,不得挤占挪用各项防火专用经费。保质保量完成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和防火通信系统项目建设。检修和保养好各类防扑火机具、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储备好燃油等必备物资。发挥乡镇消防中心站的作用,搞好联防群治。
四、大力开展防火演练培训。各旗县区防火部门要指导重点部门和单位开展贴近实战要求的防扑火演练,全年不少于2次。由于去年各级政府换届,分管领导调整较多,各级防火职能部门要主动汇报请示工作,做到工作有序衔接。对新任分管领导分别安排到国家、自治区防火培训班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护林员的培训和实绩考核,及时调整和辞退不合格人员。
五、抓好防火宣传工作。继续在巴彦淖尔日报和政府网站公示防火责任人和防火指挥部责任单位名单。开展好4.16防火宣传日活动。各旗县区要充分应用手机短信,网络等新兴传播手段广泛宣传防火知识。新增永久性固定防火宣传牌100块。各级防火部门、护林组织要深入林区草场、工矿企业、学校、车站和千家万户进行宣传活动,扩大覆盖面。
六、加大防火督查工作。市及旗县区政府督查部门要在春防和秋冬防的关键时期开展专项督察并通报督查情况。各级防火部门在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春节等时段派督察组深入重点地区开展检查督促工作。根据气象条件和防火形势,由市人民政府发布防火戒严令。3月上旬市防火办组织专人到旗县区检查责任状落实情况。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严查火灾案件。
七、加强值班备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上报火警火情。今年清明节期间各级防火办工作人员,护林员,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除值班人员外,都要到划片负责的防火区一线职守巡查。各级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和防火办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护林员手机保持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2013年3月11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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