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赤政办字[2013]1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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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21日
赤峰市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减少发放环节,降低发放成本,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发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三农三牧”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广大受益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全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财政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金融机构、通讯公司,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合作。
(二)公开公平、规范透明。所有补贴信息要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凡是直接兑现给农牧民或者城镇居民的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必须实行一卡发放。对功能相近、类别相似的补贴种类整合归并,集中统一发放。
(四)以人为本、方便高效。建立与资金管理和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审批流程、资金发放和绩效问责机制,简化手续,减少环节,高效运行。
三、工作目标
(一)形成统一领导、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归口管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的长效机制。
(二)构建功能健全、畅通有序的发放平台。运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实现各项补贴资金(含补贴农牧民资金以及城镇居民资金,下同)在旗县区国库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一个漏斗”向下,“一卡”发放。借助“金财工程”,构建自治区、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四级纵向联网,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代理金融机构和通讯运营商横向联网的财政补贴信息化管理平台,确保补贴资金顺畅发放。
(三)打造安全高效、便民快捷的惠民工程。做实补贴资金发放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安全、足额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打造惠民工程。
(四)提供分类齐全、翔实准确的数据支撑。强化对补贴数据的分析,形成各级财政服务民生和“三农三牧”的公共信息平台,为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实施“三农三牧”决策提供全面的基础数据支撑。
四、主要内容
(一)各项基础性工作做到“一线实”。做好落实补贴资金的源头工作,为“一卡通”发放提供翔实依据,全面完善“一线实”制度,努力在政策、资金落实的第一线把工作做实、把对象核实、把效果落实。其核心内容是在苏木乡镇(街道,下同)、嘎查村(居委会,下同)和村民小组(独贵龙)一线做到“五个实”。
一是责任明确在一线要实。在苏木乡镇推行全方位工作责任制,实行“四包”,即包宣传发动、包组织实施、包工作指导、包监督检查;做到“三有”,即有人问事、有人管事、有人办事。
二是规范操作在一线要实。在补贴资金和对象管理工作的第一线,着力抓好政策宣传、收入测算、对象评议、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等五个环节。
三是动态管理在一线要实。建立健全补助对象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补助对象基本数据库,搭建信息平台,做到资源共享;建立补助对象管理台账,对补助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建立补助对象管理季报制度,由苏木乡镇财政所按季上报变更数据,并及时调整相关台账和数据,做到补助对象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应销尽销。
四是政策衔接在一线要实。建立基层工作预警机制,在村组一线设立信息监测点,广泛收集各类信息,及时反馈民生问题。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互通信息,集中解决补贴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是监督检查在一线要实。创新监督检查机制,对村组一线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建立网络监督、群众监督、部门监督三级监督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资金拨付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一卡通”。所有财政补贴资金均要按照“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和公开补贴项目、补贴数额及政策依据”的总体要求,实行以“七个一”为核心内容的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即指标统一管、资金一户存、补贴一卡发、服务一站办、结算一线通、收支一本账、查询一电明。做到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构建“苏木乡镇管底册、业务部门管审核、财政部门管资金、金融机构管发放、通讯公司管短信、监察审计管监督”的运行机制,做到职责明确、齐抓共管,不推诿、不扯皮。
1.苏木乡镇管底册。苏木乡镇补贴项目管理人员(农牧业、民政、计生等相关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宣传、解答、公示补贴政策依据、标准、受益范围、补贴金额等,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要求逐户核查、搜集、整理相关信息并录入到“一卡通”系统相应补贴清册中;苏木乡镇财政所设置财政补贴资金专职管理岗位,负责农牧户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建档、更新和分析等工作,维护“一卡通”信息系统,对补贴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2.主管部门管审核。一是负责制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确定定额或定项补贴标准。二是负责补贴政策专项业务培训、政策执行督促指导、入户抽查、受理举报、提出政策调整意见,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三是主管部门已实现信息化管理的,要配合财政部门实现软件数据接口对接,减少旗县区和苏木乡镇工作人员数据录入工作量,实现基础数据共享、业务数据分别管理。
3.财政部门管资金。一是负责协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各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是负责编制补贴资金预决算、强化收支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补贴资金专户管理、采购并监督金融代理服务和移动运营商短信服务。三是负责管理全市纳入“一卡通”发放补贴项目目录变更,并对旗县区自行出台的补贴政策纳入“一卡通”发放进行备案。四是负责“一卡通”系统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五是负责建立公安户籍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城乡居民个人信息时时或定期比对机制。六是财政监督检查机构通过财政部门内部自查、抽查、重点检查、上下联动检查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发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4.金融部门管发放。代理金融机构负责补贴对象身份信息联网核查、个人账户开设、银行卡发放、挂失及补卡、补贴资金划转、兑付,ATM自动存取款设备和POS刷卡设备部署,以及相关金融服务知识宣传和推广;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负责督促指导代理金融机构制定完善补贴资金代发服务细则,加强内控制度和窗口服务建设,促进金融服务升级、金融服务环境优化,监督代理金融机构发放行为。
5.通讯部门管短信。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商负责“一卡通”短信通道建设、违法信息过滤、短信平台应用推广、优惠通讯服务普及等工作;市经信委负责监督通讯运营市场,加强运营商增值服务管理,避免资费纠纷,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6.监察审计部门管监督。各级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依法对审计发现的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贪污资金等行为及时提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将审计结果或者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抄送上级财政部门。
(二)规范部门责任和补贴资金发放时限要求。市直各主管部门是财政补贴政策制定的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必须明确所主管的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形式、审批流程和发放时限。旗县区各主管部门是财政补贴政策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各项财政补贴政策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各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系统地研究、部署、指导和解决制约惠民资金发放中的问题,做好发放监督和宣传解释工作,配合监察、审计、财政部门搞好信访和违规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
财政部门要对不需要重新制定分配方案的补贴资金,在上级资金到达后严格按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和上级下达资金指标文件所规定的拨付日期将资金及时下达;需要按上级要求联合主管部门重新制定补贴方案的补贴资金,在上级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分配方案,并按分配方案时间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下达;对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和上级所下达指标文件无明确发放时间要求的补贴资金,要在接到指标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旗县区财政部门在上级补贴资金到达15个工作日内将上级资金连同本级配套资金拨入本级国库“财政补贴资金”专户;根据各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补贴政策依据、标准、受益范围、补贴金额、填报并审核完的补贴清册在7个工作日内将分户发放信息传递给代理金融机构。
旗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负责审核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补贴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并在补贴资金到达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项目清册录入、审核等工作。市综改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发现情况,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兑付系统平台建设功能,定期对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旗县区综改办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兑付发放工作的督办,做到及时足额发放。
农牧业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负责审核农牧业良种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禁牧舍饲退牧还草补贴、畜禽扑杀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业保险赔款、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补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奶牛养殖专项贷款贴息补助、牧民燃油补贴等补贴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民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负责审核抚恤补助、农村社会救济补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农村医疗救助补助、退役军人安置费、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农村牧区儿童福利补助等补贴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林业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负责审核退耕还林补贴、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补贴、国家造林补贴试点项目补助等补贴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人社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负责审核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劳动保障协理员补助等补贴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教育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负责审核寄宿生生活补助、蒙授寄宿生生活补助等补贴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计生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负责审核农村牧区家庭计划生育补助等补贴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发改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负责审核库区移民补助等补贴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卫生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负责审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农村卫生室岗位津贴、嘎查村级防保医生补助等补贴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残联要按照相关政策负责审核残疾人补贴、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补贴等补贴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扶贫办要按照相关政策负责审核异地扶贫搬迁分散户住房补贴等补贴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国土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负责审核农村牧区征地拆迁补助资金等补贴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住建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负责审核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等补贴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交通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负责审核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补贴等补贴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组织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负责审核农村牧区建国前老党员补助、嘎查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资金、老党员补贴等补贴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查处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公安部门要加强数据管理,负责做好财政补贴补助对象信息核对、缺失身份证和户口本的补发工作,尤其要做好补贴对象生存状况的认证工作。
代理金融机构要按照当地财政部门提供的当期发放分户花名册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分解打入个人账户,如有补贴对象挂失,将挂失及补卡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财政部门。
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做到补贴发放信息到账即时通知。
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做好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相关工作,针对不同性质和类型的补贴资金,按照即拨即兑、考核验收兑付、批复兑付、报账兑付等不同方式,在资金到位前,要提前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准备工作,确定相应的资金兑现流程和发放时间表,接到补贴资金指标文件后,要及时将补贴项目文件、会签文件、分配方案、补贴政策依据、标准、补贴金额、受益范围、录入并审核完的补贴清册等信息提供给当地财政部门。对有特殊发放时限和发放程序要求的补贴项目,按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旗县区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所规定的部门责任和补贴资金发放时限要求;市、旗县区监察、审计、财政监督部门要对凡是应该直接兑现给农牧民或者城镇居民的各项财政补贴资金而未按政策要求通过“一卡通”发放的进行严格检查,并要求相关部门做出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一卡通”发放;对无故超期兑付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要建立监督员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公开财政、综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
(四)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各旗县区在具体工作中,既要遵循统一的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又要结合实际,大胆创新。要注意倾听广大群众的心声,了解各方面的反映,主动掌握改革动态和工作进度,明确补贴资金发放时限。要加强工作督导,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工作漏洞,出现问题严肃处理。各旗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并上报市财政局综改办备案。
为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的领导,各旗县区、苏木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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