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文号:鄂府发〔2009〕5号
颁布日期:2009-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鄂府发〔2009〕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六次全委会和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12次常务会议精神,推动“结构转型、创新强市”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托我市境内包西铁路、210高速公路及鄂尔多斯机场,在整合煤炭资源和其他物流资源的基础上,集中打造阿康中心物流园区、札萨克中心物流园区,东胜中心物流园区、大塔中心物流园区,并作为城市核心区卫星城市进行规划建设。目前,中心物流园区总体规划已经市四大班子联席会议审查通过,为确保园区尽快开工建设,现就成立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由付万惠副市长兼任,副董事长由市铁路民航办公室主任宋永军同志兼任,总经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马玉清同志兼任;监事会主席由市审计局副局长崔有良同志兼任。董事会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和市铁路民航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监事会成员由市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有关同志担任。

二、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设综合部、财务部、发展部、工程部和审计监督部。公司工作人员从市直各部门和旗区借调,中心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未获批准前,所借调人员的工作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公司可聘请部分工程技术人员。

三、东胜区、达拉特旗和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负责所属地域中心物流园区征地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规划局、林业局,鄂尔多斯电业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园区项目报批和实施相关工作。

二○○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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