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2〕3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下达如下。
一、2012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为:电石11.5万吨、水泥50万吨。
二、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的项目,要于2012年9月底前全部关停、2012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
三、各有关旗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制,旗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旗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妥善安置被淘汰企业的职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各负其责,采取有力措施,按期完成任务。落后产能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保部门要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电力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的,监察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五、要严格补偿奖励资金发放程序,淘汰落后产能的核定、拆除和验收工作完成后,方可划拨补偿奖励资金。
六、各有关旗区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上季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适时对各旗区关停落后产能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
附件:1.2012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汇总表
2.2012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2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
任务计划汇总表
单位:万吨
序号
旗区
电石
水泥
合计
淘汰
落后
产能
淘汰
企业
个数
淘汰
落后
产能
淘汰
企业
个数
淘汰
企业
个数
1
达拉特旗
9
2
2
2
准格尔旗
2.5
1
50
1
2
合计
11.5
3
50
1
4
附件2:
2012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序号
行业
旗区
企业名称
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
(台、套)或发电机组编号
产能或发电机组容量
型号
数量
数量
单位
1
电石
达拉
特旗
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分公司一分厂
12500KVA内燃式电石炉
1
3
万吨
2
电石
达拉
特旗
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分公司二分厂
12501KVA内燃式电石炉
2
6
万吨
3
电石
准格
尔旗
准格尔正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2502KVA内燃式电石炉
1
2.5
万吨
4
水泥
准格
尔旗
准格尔铸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Φ2.5×10m机械立窑
1
10
万吨
Φ3×42m悬浮预热器窑
1
30
万吨
Φ4.2×8.6mJT窑
1
10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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