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2年度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2年是我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启动之年。为扎实稳健推进此项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32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安委会发〔2012〕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关精神,通过一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系统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完善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机构

成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赵文亮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冯文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林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王二仁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树荣市煤炭局局长

闫凤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赵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白霞市文化局局长

张竹彬市商务局局长

徐向东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高林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永军、于贵忠、薛继平,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支队支队长王景山,市煤炭局副局长赵光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周如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桂荣,市文化局副局长王道尔吉,市商务局副局长李向义和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姚新担任。

工作人员:从安监、公安、煤炭、住建、交通、文化、商务、消防部门各抽调一名。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份,按照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自治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我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对各旗区、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要求各旗区、各部门也制定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并组织开展工作。

(二)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5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现有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按照自治区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要求,统一安排部署,建立我市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形成纵向贯通市、旗区、每一家企业,横向扩展到各行业管理部门,既有侧重又统一衔接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

(三)收集企业数据,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5月份开始,各旗区、各部门要通过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彻底摸底清理,掌握安全生产状况,评定安全生产等级,并根据安全生产评定等级,落实重点监管主体责任,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模式,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2012年重点实现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为主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四)研究我市情况,配合自治区调研和制定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3月份开始,市安委会配合自治区到各旗区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参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结合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法规文件,配合自治区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为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报提供依据。

(五)组织开展三级培训。一是参加自治区安委办组织的第一级培训,主要对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人员进行培训,6月10日前完成。二是组织第二级培训,主要对旗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人员进行培训,6月30日前完成。三是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开展第三级培训,培训次数根据企业数量及参加人数自行确定,7月10日前完成。培训内容主要是系统使用及相关文件精神,包括自查自报系统登陆方式、使用方法、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隐患自查标准具体条款、日常自查自报工作流程、系统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和考核等。

(六)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交流会。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收集整理工作情况和总结,参加自治区9月份召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交流会,通过交流,查找存在的问题,取长补短,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七)考核验收。12月份,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要求,迎接自治区安委会的考核验收,并对各旗区、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旗区、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旗区、各部门也要对本旗区、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探索和研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各旗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全力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推进基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汇总上报、定期抽查制度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制度。要强化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从源头上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和细化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安全职责,从源头上加强监管,严把准入关。要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做好隐患整治工作。要坚持月统计、季通报和定期与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沟通情况的制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四)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要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协同推进,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地区安全生产规划,明确有关制度,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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