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果洛州行政执法证件换发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果洛州行政执法证件换发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果政办〔2010〕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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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果洛州行政执法证件换发方案的通知
果政办〔2010〕15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各单位:
《果洛州行政执法证件换发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批准,现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果洛州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
《果洛州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申领表》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果洛州行政执法证件换发方案
为做好我州行政执法证件的印制、审核、换发等工作,强化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与管理,特别制定方案。
依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下放行政执法证件制发权限有关要求,本州辖区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印制、审核、发放,并对其行政执法证件进行监督管理。
为强化监督管理,全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统一执《果洛州行政执法证》和《果洛州行政执法监督证》证件。各县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换发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初审后,统一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申领。州级行政单位执法人员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初审后,统一到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申领。
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发放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本州内继续有效,行政执法单位需将本部门持证人员名单、证件编号及行政执法证件报请本地区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每年11月中旬以前汇总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目录及行政执法证件备案目录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各县政府法制机构、州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对本辖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度初审后,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年审。
未经省、州、县政府法制机构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颁发行政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对象和颁发程序、年度审验、证件管理等,按照《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号)规定执行。
我州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从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
附件一:
行政执法证申领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
合计: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名
(注:以上表格内容按现持有行政执法证内容填写,一式叁份:一份交省政府法制办,一份交本地法制办,一份单位留存。省级部门一式两份。)
附件二:
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
合计: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名
(注:以上表格内容按现持有行政执法证内容填写,一式叁份:一份交省政府法制办,一份交本地法制办,一份单位留存。省级部门一式两份。)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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