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3〕95号
颁布日期:2013-1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海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请示》已经市委第11次常委会、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7日

海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为做好海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海东市建设河湟文化走廊、建成高原旅游名市的战略思路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依托我市丰富独特的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宗教文化和历史文化资源,加快文化旅游资源的整体开发,推动文化与旅游业有机融合,提升现代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促进文化事业和旅游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组建原则

(一)政府主导。公司组建坚持政府主导。组建和经营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市场化运营。公司运作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三)企业化管理。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三、组建方式

(一)公司由海东市政府和海东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并以市国资委和城投公司参股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公司注入资本金2000万元,其中市财政注资1000万元,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资1000万元。

四、公司性质

公司为海东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

五、公司职能

(一)根据授权,整合海东市文化旅游产业等国有经营性资产,推进国有资源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整合后的资产通过抵押融资,开发旅游景区,研发旅游产品。

(二)根据授权,编制海东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景区的保护性规划以及建设性详规,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区域性综合开发。

(三)根据授权,对市属文化旅游建设项目,承担开发建设建设责任主体。发挥文化旅游龙头企业作用,开展文化旅游招商引资,进行对外宣传推介。

六、组织架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和《海东市市属国有企业任用干部办法》执行。工作人员按有关程序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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