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号:鲁政字〔2014〕162号
颁布日期:2014-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鲁政字〔2014〕16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组建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潍政呈〔2013〕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关于设立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交中心”)的申请。农交中心为公司制企业,注册地在潍坊市寒亭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集体股权、农村知识产权的交易及相关的信息发布等配套服务。

二、农交中心要严格遵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权益类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29号)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规则制度,依法合规组织和管理交易及相关活动,强化自律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三、省金融办负责农交中心的监督管理。你市负责配合做好农交中心的日常监督及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农交中心办理工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工商登记情况、公司章程、业务规则、管理制度、交易资金存管安排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等报监管部门备案。

附件: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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