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政府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省政府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德政字〔2016〕14号 ---|--- 颁布日期:2016-03-2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省政府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德政字〔201
关于做好省政府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德政字〔2016〕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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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省政府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德政字〔201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15年12月23日,省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取消、下放、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为贯彻省政府要求,做好承接落实工作,现就涉及我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取消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2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和更名的事项2项。
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于省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制定承接方案,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对于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后续监管,不得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行使。各部门、单位要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信息的完善和业务手册、服务指南的编写,并报市编办备案。
三、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做好省政府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承接落实情况报市编办。
四、市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审批承接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附件:德州市取消、承接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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