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德政字〔2013〕47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做好我市的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3〕2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主要目的是系统总结和评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可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的标准时点: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对经济普查所涉及的各有关部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和机关行政首长问责制。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德州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和有关服务业、铁路系统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经济和信息化、电信业方面的事项,由市经信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科技方面的事项,由市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和协调处理;涉及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市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路、水路交通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产业、广播、电视方面的事项,由市文广新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市卫生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小微企业统计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德州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中小企业方面的事项,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方面的事项,由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和协调。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的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普查经费、场地、物资、人员(包括组建普查员队伍),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工作考核制度。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当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全面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三)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对普查各阶段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加强宣传。各级普查机构要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普查工作有关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广泛宣传普查工作动态及普查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德州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3年4月12日
附件
德州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春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德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千华(市统计局局长)
许洪海(国家统计局德州调查队队长)
江德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
杨云广(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成员:王磊(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爱新(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薛高福(市编办副主任)
张树国(市经济信息化委运行办主任)
高洪胜(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时建强(市科技局副局长)
安战民(市民政局副局长)
魏洪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恩鹤(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兴利(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新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中心副主任、调研员)
井为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许宝庆(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建军(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于桂文(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冯立潮(市金融办副主任)
田希东(市统计局副局长)
于永来(市中小企业局副调研员)
李文忠(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晓冬(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化军(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
王颖(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杨希水(国家统计局德州调查队纪检组长)
陈艳玲(市人行副行长)
马天奎(市银监局副局长)
王鹏(市保险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田希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