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东政发〔20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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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意见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效稳定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连续11年全面下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众多,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开展创建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实施黄蓝国家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努力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强化安全发展观念,完善安全设施,健全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实施黄蓝国家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安全发展保障体系健全完善,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公众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到2015年,全市亿元
GDP事故死亡率比2011年下降27%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1年下降32%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40%以上,在全国率先建设成为“安全发展、保障有力、统筹城乡、安居乐业”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新格局。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安全问题。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联席会议、考核评估、综合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考核奖惩,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构建以控制指标、综合任务和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对各级政府的督查考核力度,形成以考核促监管、以督查促责任落实的新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中。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加大奖惩力度。
(三)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各级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筑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道路交通事故预警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等级评定管理信息系统、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海事部门专用监管信息系统、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渔船自动识别与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充实市级、巩固县区、强化乡镇、延伸村居,提升各级安全监管能力。市、县区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危化品监管、执法监管、宣传培训、安全咨询、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人员力量,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安全监管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加强行业监管;乡镇(街道)要加强安监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安监干部;村居(社区)要明确协管人员。改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改善各级安监部门和执法队伍特别是乡镇、村居级的装备条件,实现城乡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一体推进。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健全完善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推进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
(四)加强企业安全能力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彻底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施化工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排查治理、大型储罐区安全体系建设工程,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落实各项监控防范措施。创新企业安全管理,深化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到2015年,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督促企业健全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投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制度,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安全能力。
(五)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和重点领域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到2015年底,市、县区及重点行业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全部建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救援队伍社会服务补偿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救援范围全覆盖,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市、县区和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预案体系,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预案培训、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加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配送机制。
(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围绕交通安全、火灾预防、应急能力建设、高层建筑安全、学校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等方面的重点问题、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策划实施一批安全促进项目,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伤害。到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创建为省级以上安全社区,国家安全社区不低于90%,积极争创国际安全社区。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班组安全创建活动,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平安渔业示范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校园”、“安全班组”等建设。加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建立市、县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中心,提升安全培训质量。充分发挥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作用,强化安全教育基地、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宣传电子屏、橱窗等宣教阵地建设,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七)加强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公共安全保障。集中布局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合理建设加油站和加气站。统筹规划城乡水、电、气、热、照明、通讯设施和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强化公共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规范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设备。加强中心城区各类火灾隐患以及地下管网、锅炉、电梯等公共设施以及高空坠物、煤气中毒、化粪池和下水道内易爆气体积聚等安全隐患的风险评估和防控。加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装备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大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消防体系。
(八)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监管装备设备。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市的市、县、乡三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全面开展职业危害调查摸底,严格职业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加强职业危害检测和评估。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开展粉尘、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持续不断地开展中毒隐患排查治理。
四、实施步骤
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四年出成果”的工作目标,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规划启动阶段(2012年3月—10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编制《东营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规划》,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人民群众的创建意识、参与意识。
(二)推进建设阶段(2012年11月—2015年6月)。对照《东营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工作计划,明确阶段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5年7月—12月)。做好各项验收工作准备及资料整理,邀请国家相关机构、组织的人员和专家进行初审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东营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县区和市属经济开发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制订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同时,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整体工作格局。
(二)建立考核机制。将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调度,定期通报情况。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建目标实现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围绕创建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建立健全资金支持保障机制。市发展改革部门将有关创建工作的重点工程和项目统筹列入市级重点扶持项目库,提报市政府研究,确定资金支持计划盘子。市、县两级政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GDP的万分之零点二设立。县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并随GDP增长逐年稳定增加。市财政部门及时落实财政政策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营造创建氛围。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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