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城镇化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城镇化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城镇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我市特色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特色城镇化的重大意义

加快推进城镇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是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是加快现代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业人口比重较大,截至2011年底,我市城镇化率为39.51%,比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低了十多个百分点;中心城市和县城的集聚力不强,拥有规模产业支撑的小城镇数量不多;城镇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规模明显滞后,公益设施欠账较多,对产业和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载力较弱。因此,必须立足我市发展实际,突出我市文化资源和产业优势,加快推进特色城镇化进程。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特色城镇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特色城镇化工作抓紧抓好。

二、推进特色城镇化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山西向东向西开放的大通道和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和建设“四基地一中心”的发展目标,以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目的,以科学规划为龙头,以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支撑,创新机制体制,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推进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城乡劳动力就业一体化和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的“五个一体化”进程,逐步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郊区和农村延伸,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特色显明、区域协调、经济高效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

(二)指导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体现地方历史文化内涵和区域文化特色;坚持规划引领,以科学的规划指导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城镇化与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紧密结合,以产业发展推动城镇化提速提质;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城乡各类设施建设,促进区域之间以及城与镇、镇与村之间的协调发展;坚持创新发展,以体制机制的创新解决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各种资源,促进城镇化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坚持循序渐进,按照试点起步,典型引路,逐步推广的办法,促进城镇化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城镇化率力争达到50%,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建成比较完备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污染治理等城镇基础设施,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城镇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公路和铁路沿线城镇带为轴线,城镇群、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园区“五个层次”协同发展的城镇体系;努力实现城镇居民就业有岗位、居住有条件、生活有保障、文化有设施的“四有”目标。

三、构建科学的城镇体系

结合我市的自然地理环境、资源禀赋和城镇发展条件,构建“一域三轴多点、五个层次”的城镇体系。

“一域”:指中心城市及盐湖、临猗、夏县一体化发展区域。

“三轴”:指运风-大运高速公路形成的永济-运城-闻喜城镇发展轴;北部侯禹高速公路形成的河津-稷山-新绛城镇发展轴;规划运临高速公路形成的平陆-运城-临猗-万荣-河津城镇发展轴。

“多点”:指各县城所在地和城镇发展轴沿线的重点乡镇。

“五个层次”:指城镇群、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园区。

城镇群。加强与临汾、渭南、三门峡的沟通合作,联合打造特色明显、优势集中、产业互补的黄河金三角城市群;围绕全省“一核一圈三群”的城镇发展布局,发挥运城在晋南城镇群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积极融入以西安为核心的关中经济带和以郑州、洛阳为核心的中原城市群,构建联动共享的发展圈。

中心城市。突出抓好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新城区建设品位,有序推进老城区综合整治。加快城东新区、北部新区、盐湖生态区等片区建设,拉大城市框架;推动盐湖新区和空港开发区组团发展,加快建设盐湖区经济发展较快集中区域,促进产业和城市的融合,提升聚集效应。同时,加快中心城市与临猗、夏县一体化发展,努力使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和人口规模实现“百平方公里、百万人口”的目标。

县城。实施“大县城”战略,加快县城的扩容提质步伐,河津、永济、闻喜按照30-50平方公里搞好规划,建成中心城市的卫星城市和次中心城市。其他各县城要按20-30平方公里规模进行规划。“十二五”末,各县城人口规模要达到8-10万人以上。

重点镇。着力发展特色镇,打造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完善的特色重点镇。结合重点镇和新农村建设,统筹镇和镇区周边村的协调发展,逐步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到2015年,全市要发展20个省、市重点示范镇,其中10个省级重点镇人口规模要在3-5万人以上,10个市级重点镇人口规模要在1-2万人以上。

产业园区。按照布局集中、用地节约、产业聚集的要求,搞好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整合和调整零星分散的工业企业,形成空间集中开发、资源节约利用、产业集群发展、服务集聚配套的产业园区。同时,鼓励发展中小企业创业园和各类专业市场。“十二五”期间,70%的新建企业要集聚到园区。

四、推进城镇化的主要任务

(一)突出城镇文化特色。深入挖掘城镇历史文化,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并将城镇规划、城镇建设与城镇文化有机融合。在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以及道路、桥梁、楼宇、广场、公园、雕塑等建设中,要认真研究其建筑造型、风格和色彩,充分利用栏杆、桥栏、石刻、碑文、景墙、雕塑等硬件载体,把地方特有的历史事件、传说、典故等加以固化,以特有的建筑风格彰显城镇个性和文化内涵,将城市特色文化从无形变为有形。注重研究城镇地名、街名、公园的命名等,塑造城镇文化环境,提升城镇文化品位。

(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加强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在规划目标和空间布局上的协调统一。按照“全域统筹、突出特色、有序整合、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城镇群规划、市(县)域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以及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建设。加快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盐(湖)临(猗)夏(县)一体化发展规划。在中心城市、县城和乡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搞好各类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全面指导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到“十二五”末,全面完成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完成70%的村庄建设规划。

(三)搞好产业协调发展。产业发展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基础。着力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与特色城镇化的互促互动,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推进“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现代装备制造、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推进大企业建设,提高区域经济支撑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立足我市文化大市和农业大市的基础,着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农家乐、乡村旅游、观光农业和休闲度假旅游等,构建复合型旅游文化产业,促进农民向第三产业转移。

(四)加快城镇扩容提质。通过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综合整治,促使城镇功能完善和人居环境改善,建设生态宜居城镇。加快搭建新区发展框架,建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和时代气息的城镇新区。以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对城镇旧区进行综合整治,高标准规划设计,融入城镇历史文化元素,成街成坊推进。完善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增加公共绿地和活动空间,清理乱搭乱建,整治广告牌匾,对重要道路和商业中心、广场、主要出入口进行重点整治。中心城市和各县城每年都要争取建设1-2项片区综合整治项目,创建一批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的步行街、商业广场、示范小区等城镇标志性地段。加快城镇道路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城市公园升级改造工程,配建停车场、公共厕所等设施。到2015年,各县(市)均要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每个县要建成一座生态公园,中心城市、永济、河津、临猗等县(市)要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五)完善城乡交通设施。加快推进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运城绕城、绛县至翼城、新绛至禹门口、临猗至永济等干线公路。加快县乡公路改造,抓好农村公路、旅游公路建设,推进县(乡)域道路循环、村与村公路连通工程,促进城乡交通协调发展,实现出省通道高速化、市县通达一级化、县乡连接二级化、乡村公路网络化。加快交通枢纽和站场建设,重点建设运城铁路客运北站、永济铁路客运北站两个铁路客运站;运城汽车客运北站、河津汽车客运站两个一级客运站和永济、平陆、稷山、闻喜、芮城五个二级客运站。同时,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发展公共交通。

(六)建设农村新型社区。中心城市和各县城周边村镇要率先推进城乡一体化,积极整合农村居民点,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逐步引导人口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注重以农业产业化带动土地规模化经营,走集约、集聚式发展的城郊型城镇化道路。以县(市)域为单元、县城为中心,依据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理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责任,规范村庄规划成果审核,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和质量。以中心村和集镇为重点,集中扶贫移民搬迁、村庄街巷硬化、饮水安全、路灯亮化、乡村绿化、沼气建设及农村改厕等农村建设的资金,每年重点搞好一批村庄和集镇建设。结合新的“五个全覆盖”工程,建设设施完善、人居良好、富有特色、文明和谐的农村新型社区。

(七)统筹城乡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居民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城乡一体化配置。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办好大学、高职、中专等学校,充分发挥教育资源在吸引人口聚集和推进城镇化中的积极作用。着力调整城乡教育布局和结构,在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镇规划建设一批公立性中小学校,提高公办幼儿园比重,加快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重视城乡各类学校的规划布局,把城镇中小学建设同居民小区、社区建设一并规划,预留公共用地。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建立以县(市、区)级职业中学为龙头,乡(镇)成人文化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骨干,向农村延伸辐射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就学保障机制,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在入学手续和学籍管理上进一步简化程序,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提供方便。整合城乡卫生资源,搞好中心城市二级医疗机构的建设。搞好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强化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服务网络建设,确保每个建制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建立以中心卫生院为核心的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扩大城市先进文化向农村辐射,因地制宜建设城镇文化服务中心。

(八)加大城镇节能减排。通过“节、减、治、创”等措施,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用好城镇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加快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节能型交通工具推广力度。加快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鼓励雨水收集、中水回用和可再生水利用。重视城镇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积极利用清洁能源,整治或关闭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护城镇水源地,建设和完善城镇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废旧电池等收集和处理设施。深入开展生态宜居城镇、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村等创建活动。

(九)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改善城镇环境,强化城镇管理,积极创建全省文明卫生城市(镇)。健全城镇交通、卫生、市容和市场等各项管理制度,依法推进城镇管理。创新管理手段,加快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智能化管理。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根治脏、乱、差问题,改善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加大危旧建筑拆改力度。规范广告牌匾,清除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安全的户外广告、商业性牌匾等。加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沿线等地区卫生保洁和环境整治,清除卫生死角。大力整治贴近群众生活的支路和背街小巷,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的整治任务。

(十)抓好试点示范引领。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县城综合承载力,建设一批扩权强县的试点县。合理规划城镇空间布局,统筹推进重点镇和新农村连片建设,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完善的中心镇和中心村。按照城镇社区标准,积极推进农村新型社区的规划和建设。对列入全省“百镇建设工程”的示范镇,按照省、市、县三级配套给予资金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项目为依托建设城镇新区,按照市政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道路、供排水、供气、垃圾转运等设施和公园绿地,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文体活动场所、卫生院、商贸服务等公共设施,同时,对镇容镇貌进行综合整治,建设现代化的新市镇。除省级示范镇外,市政府每年再选择2-3个镇作为市级重点镇,参照省上有关政策给予重点扶持。市直有关部门对重点镇的街巷硬化、供水、供电设施、文体活动场所、中小学、卫生院及绿化建设等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倾斜。实施扩权强镇,对镇区面积、人口、产业、人均收入等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镇赋予县级行政审批、执法和管理权限,建立镇级财政,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镇级领导干部给予提高待遇、重点使用,切实调动示范镇建设的积极性。每个县(市、区)每年要重点扶持1-2个中心镇,开展多类型的试点,形成省、市、县层层推进示范镇建设的良好局面。

五、推进城镇化的机制保障

(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户籍管理制度,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放宽市区和县城的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小城镇落户限制。创新对暂住人口的服务和管理,逐步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条件,解决进入城镇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农民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城镇户籍;对引进的人才和招商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以及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直接在市、县落户。

(二)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宗旨,完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当集中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用于重点项目和重点县、镇的建设用地。积极争取列入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试点县(市、区)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解决城镇建设用地,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本区域内进行调剂。实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定居规模挂钩制度,为发展较快的城镇创造发展条件。鼓励和支持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和支持经营大户和大企业发展具有规模的设施农业、设施园艺,提高土地收益。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的股份合作经济,为农民离土离乡创造条件。

(三)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造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以财政为基础、政府融资平台为主渠道、土地增值收益为补充,引导民间投资、产业资本投入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城镇建设的投融资服务体系。规范投融资管理,形成规范的投融资平台。市、县人民政府要设立城镇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城乡规划编制和融资平台的资本金。加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投资的比例,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规模。通过公私合作开发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引导大型企业集团参与城镇建设,支持外资投向城镇建设。加强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发行城镇投资建设债券、市政建设债券和股票;设立城镇化建设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金,形成市场化、专业化的投融资模式。

(四)建立城乡就业促进机制。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平等就业制度、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就业服务和援助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和再就业能力。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到2015年,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率要达到80%,其中土地被征占农村劳动力培训率达100%。各县(市、区)要突出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重点解决好土地被征占农民的就业问题。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农民创业孵化园区,鼓励支持进城农民、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待业人员、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等群体进入园区自主创业,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力争三年内新增微型企业2万户。对进城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社区服务和开办私营企业的,简化审批登记手续。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对进城农民工持有效证件申办个体工商户,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和证照类费用,扶持其创业就业。

(五)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覆盖城乡的保障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新农保覆盖步伐,逐步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和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之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之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保障城乡各类人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顺畅进行,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顺利转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分类实施,实现应保尽保。优先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满足不同收入家庭需求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将自有空闲土地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并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范畴。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商业信贷体系,不断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

(六)创新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政策。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城中村、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等的治理力度。创新政策,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逐步对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土地、房屋等农村资产进行普查、登记、发证,为城中村改造提供依据。因地制宜制定城中村改造配套政策,妥善解决拆迁安置、就业社保、集体资产处置等问题,推进城中村综合转制。探索建立土地收益分配新机制,实行多种补偿安置办法,切实解决好土地被征用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城中村综合转制,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享受城镇的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政策,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六、加强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特色城镇化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推进城镇化工作的研究协调和督查落实。领导组组长由市长王安庞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市长武宏文兼任。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领导组具体事务性工作。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发展目标和配套政策,并在有条件的重点区域先行先试,全力支持和共同推动全市特色城镇化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配套政策。推进城镇化是一项系统而长期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领导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制定促进城镇化发展的措施和方案,有效推进城镇化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市住建局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和城市扩容提质及重点镇建设工作;市规划局做好市域城镇体系发展规划和盐(湖)临(猗)夏(县)一体化发展规划;市发改委制定促进城镇化的产业发展意见;市人社局制定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市公安局制定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方案;市财政局制定推进城镇化的财政扶持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制定推进城镇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市教育局制定促进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实施方案;市民政局制定推进城镇化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和最低生活保障措施;市统计局负责做好城镇人口的普查统计,提出促进城镇化率指标增长的建议;市环保局制定推进城乡生态建设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制定推进城镇化的交通体系建设方案;市卫生局制定城乡医疗卫生保障方案;市农委制定促进城镇化的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市文广新局制定文化设施建设和发展意见;市中小企业局制定发展中小企业扶持创业就业的意见;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别制定促进城镇化发展的措施和办法。以上各方案或意见作为本意见的组成部分,共同组成推进我市城镇化发展的整套措施。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培训,把城镇化知识列入党校教学内容,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系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城镇化的方针政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理论知识以及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每年组织1-2次的城镇化工作系统培训。并组织县、乡(镇)城镇化专职业务人员参加学习。

(四)建立考核机制。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将城镇化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内容,综合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评选城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工程,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对先进县(市、区)和重点镇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都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特色城镇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进特色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根据本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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