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治市志内容补充核实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治市志内容补充核实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3]35号

《长治市志》各承编单位:

《长治市志》(1978—2010)是一部全面、系统、完整记述我市1978-2010年间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状况的大型资料文献,不仅有较高的存史价值,而且具有“服务当代、经世致用”的重要意义,是当前我市重要的一项系统文化工程。《长治市志》由长治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编纂,目前总体进展顺利。3月19日至20日,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召开《长治市志》评审会,对市志送审稿进行认真评审,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专家所提修改意见,将《长治市志》编成一部无愧于历史和后代的精品佳志,现就做好《长治市志》稿内容的补充和核实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承编单位遵照执行。

一、《长治市志》共44卷400多万字,涉及全市180多个承编单位,需要各单位的通力配合与协作。各承编单位接通知后,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并重新确定分管领导和撰稿人,尽快将联系方式报市志办,特别是要挑选思想水平高、写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为本单位的撰稿人。

二、各承编单位要本着对单位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本单位所涉章节内容,下功夫把资料找全,把本单位的缺漏部分全部补齐,按时保质完成补充任务。要严格按照《长治市志》断限,将本单位1978年-2010年的内容补齐。在补充修改志稿过程中,撰稿人要与市志编辑加强交流沟通,配合编辑工作。

三、各承编单位要对市志送审稿中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内容认真核实,特别是对史实、人名、时间、地点、数字等要逐一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各单位在修改、补充资料时,要注重选用能够突出本单位本地区特色的资料。对于篇目没有列入的本单位的工作,可以增设章节进行补充。各承编单位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于10月底前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各单位要对志书中本单位承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填报《市志内容审核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市志补充内容一同报送市志办。

四、图片资料是志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存史价值。各承编单位要围绕市志内容搜集反映本单位发展变化和现状的典型照片(以彩色照片为主),图片资料与市志补充内容一同报送市志办。

五、要对修改后的稿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好政治关、史实关、保密关。《长治市志》编辑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与市志办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扎实做好相关的修改、审查等工作,真正把《长治市志》修成一部精品佳志。

《长治市志》编辑部地址:市政府2号楼3层

电话:0355—2192535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罗艳牛琪杨慧娟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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