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通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通报

陕政办函〔2010〕7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天然气公司)负责建设的宝鸡至汉中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是省政府确定的“气化陕西”工程长输管道的重点骨干工程,也是惠及陕南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该工程自2008年10月开工建设以来,在各有关部门和沿线各级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省天然气公司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克服了有效施工期短、工程建设难度大、施工环境复杂以及高温多雨、山洪频发等诸多困难,经过18个月的紧张施工,提前7个月全线贯通,于2010年3月正式通气点火,实现了全省天然气资源的南北贯通,为“川气入陕”、陕南天然气资源的利用以及全面实现“气化陕西”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促进我省天然气产业的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肯定成绩,鼓励奋进,经省政府同意,对省天然气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希望省天然气公司继续发扬优良作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加快“气化陕西”工程建设,造福三秦百姓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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