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宝政函〔201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坚持以质量树形象、品牌闯市场,产品质量和企业影响力大幅提升,为企业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9年4月,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HANDE及图形”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该公司继2007年荣膺“中国名牌”后获得的又一殊荣,对于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壮大我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实现转型突破具有积极的意义。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更多的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市政府决定,对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进行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现金50万元,企业税前列支50万元)。

希望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乘势而上,全力做大做强,为打造千亿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再立新功。全市广大企业要以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为榜样,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意识,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奋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加快我市工业创新发展和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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