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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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实施意见
汉政发〔2013〕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四化”同步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决定》(陕政发〔2012〕5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全省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街区)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办字〔2013〕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城镇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引领,以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为支撑,坚持“城乡政策一致、规划建设一体、建设管理同步、公共服务均等、收入水平相当”的方针,按照“建设中心城区、提升县级城市、培育大镇名镇、推进清洁工程”的总体思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0%,城镇居住人口规模达到190万人以上。其中,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80万人;勉县、城固县城人口规模达到18万人以上,洋县、西乡县城人口规模达到12万人以上,宁强、略阳、镇巴县城人口规模达到8万人,留坝、佛坪县城人口规模达到1万人。全市建制镇建成区面积扩大15%,人口增加47%。建成110个农村新型社区,全市20%的村庄实行社区化管理,25%以上的农村人口居住在农村社区。
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8%以上,初步形成以一个中心城市、两个副中心城市、7个县级城市、22个重点示范镇(含文化旅游名镇)、300个新型农村社区为体系的城乡一体化格局,基本实现市政设施完善、产业优势明显、地域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规划体系
紧扣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按照“核心城市支撑、快捷交通连接、优美集镇点缀、都市农业衬托”的总体思路,启动《汉中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梳理和修编现有城镇规划,探索完善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规划,形成中心城区、县城、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层次齐全的规划体系,提升城镇规划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指导性。
到2015年,中心城区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6个省级重点县城(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略阳县)和其他县城详细规划覆盖率分别达到80%、60%,三年内完成建制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高起点编制名村名镇、学校及幼儿园建设、文化旅游、综合交通、生态保护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防灾和消防等各类专项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从严查处违反城镇规划和审批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二)加快城乡建设
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承载能力为主要任务,按照“分类实施、分层推进”的原则,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
以“三市”建设为目标,做美城市。按照“一江两区三组团”的思路,围绕“大汉”塑特色、依托“大水”强功能、突出“大绿”提品质,加快滨江新区、江南片区、兴元新区、老城区综合开发,加快建设一江两岸5A级景区、东排洪渠等重点工程,早日建成经济强市、文化名市、宜居富裕城市。
以五大工程为重点,做强县城。各县按照《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以完善功能、改善环境、凸显特色为重点,加快实施畅通、生态、点亮、文体、安居五大工程,大力推进道路、消防、给排水、供气、绿化、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南郑县等6个省级重点县城要按照城市标准,加强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
以重点示范为引领,做大集镇。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崔家山、大河坎2个省级示范镇和青木川、华阳、青树、留侯、武侯5个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建设。遴选特色明显、潜力较大的15个建制镇作为市级重点镇,参照省政府的支持政策予以帮扶,推动全市小城镇建设。通过示范引领,到2015年,全市建制镇人民政府驻地集镇普遍建成标准化学校、幼儿园、文化站、卫生院、老年人活动中心和休闲活动广场等集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以清洁工程为抓手,做好社区。把农村清洁工程作为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抓手,结合陕南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全力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加快编制110个新型农村示范社区总体规划,到2015年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成文化室、卫生室、活动室和小超市,形成城乡服务一体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功能全面化的社区服务体系。围绕“五化标准”和“八项任务”,开展“宜居村庄”达标晋级活动,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
(三)提高发展质量
提高承载能力。到2015年,城镇主要道路全面硬化,生活垃圾、污水实现统一收集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绿化覆盖率达到36%,人均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公厕建设达到验收标准。
强化素质教育。健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体系,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人素质标准,重点加强城镇居民和移居人口的文明素质教育,培育倡导健康文明的城市精神,使城镇化水平和市民整体素质同步提升。
加强城镇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技术等手段,实现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城镇管理。中心城区力争在2014年内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保障城镇安全。建立高效的城镇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城镇防洪预警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建立城镇消防机制体系,推进城镇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保障城镇安全有序运转。
(四)强化产业支撑
加快发展航空、装备制造、冶金、新型建材、生物医药、食品、纺织、电子、能源、石油化工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大力培育产业集群,加快工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步伐。大力推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不断强化城镇发展的产业支撑能力。
(五)突出特色魅力
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汉文化、羌苗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等历史文化为底蕴,以“小而精、大而美、好而特”为原则,以省级文化旅游名镇、旅游特色名镇建设为引领,建设一批具有唯一性、差异化、独具特色魅力的城镇和村庄。
(六)统筹协调推进
推进保障房建设。把保障房建设同城镇新区建设相结合,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吸引更多的农村人口进城落户,促进城镇化快速发展。
推进移民搬迁。将移民搬迁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整合各类项目资金,优先做好住房建设,逐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大力发展产业,促使搬迁群众向城镇集聚,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推进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采取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会保障的办法,解决进城农民安家落户的资金问题。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全面开展技能培训,确保进城农民在城镇稳定就业。
四、政策措施
(一)实施扩权强县强镇战略
继续深化扩权强县、强镇改革试点,规范城镇建设项目税费征收;加快建制镇行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镇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参照相关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镇征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专款用于镇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二)完善城镇建设管理机构
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体制,2013年底省级重点示范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要独立设置和完善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办公场所、设备和2名以上规划建设管理专职人员。同时,各县区要加大对各镇的投入,力争在每个建制镇设立2个以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编制。加强城镇规划建设专业人员培训,鼓励、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社区任职,积极培育一批“农民工匠”和“乡村规划师”。
(三)加大城镇建设资金投入
市级财政从2013年起,连续三年对15个市级重点镇,每年每镇补助100万元,获得年度考核先进的5个镇再各补助50万元。
对沿江、沿路、沿景区的农村清洁工程市级包抓村开展达标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村,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达到“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宜居村庄,再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星级宜居村庄不超过达标村庄总数的30%。
对2013—2015年度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的公厕按新建公厕每座补助15万元,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住宅楼(小区)配建公厕每座补助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各县区也应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化建设,鼓励成立城镇建设开发投资公司,将城市道桥收费权、道路广场命名权、广告经营权等城市资源转化为城市资本,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组织与重点镇结对帮扶,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四)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坚持增量建设与存量改造并举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将移民搬迁、旧村改造、“空心村”治理、川道河滩地开发复垦的土地,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保证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30%以上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城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城镇化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战略、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城镇化各项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支持和推进城镇化的配套政策。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推进城镇化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协调各县区推进城镇化建设。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城镇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涉及城镇建设类的项目整合和支持政策。市民政局负责城镇及农村新型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群众自治组织体系。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的稳定增长机制,制定扩权强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农村社会保障措施,健全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相关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完善城镇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市住管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市文旅局负责做好文化旅游名镇文物古迹的保护与修缮工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负责整合中省有关项目,制定支持城镇化发展的具体项目带动措施。
(三)严格考核奖罚。加大对各县区城镇化暨农村清洁工程的年度综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责任不实、推进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8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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