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汉中军分区关于组建市级群众民防组织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汉中军分区关于组建市级群众民防组织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汉政发〔2010〕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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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汉中军分区关于组建市级群众民防组织的通知
汉政发〔2010〕37号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有效组织人民群众开展防空防灾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依法组建市级群众民防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群众民防组织的性质和任务
群众民防组织是根据民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的能够遂行战时防空、平时防灾任务的群众组织。《人民防空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防空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民防组织。群众民防组织由市人防办(民防局)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并组织开展工作。
群众民防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战时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抢救人员、抢运物资、维护社会治安,平时可担负抢险救灾、维稳等工作。
二、群众民防组织组建主体和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下列部门和单位应依法组建群众民防组织:
(一)城建、公用、电力、水利、供水等部门单位组建抢险抢修专业队;
(二)卫生、医疗、医药等部门单位组建医疗救护专业队;
(三)公安部门组建消防专业队和治安专业队;
(四)卫生、环保、化工等部门单位组建防化防疫专业队;
(五)通信部门单位组建通信专业队;
(六)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组建交通运输专业队;
三、群众民防组织的整组和训练
组建群众民防组织的部门和单位,每年第一季度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对所编专业队进行组织整顿,调整人员,落实编组,并将编组落实方案于每年第一季度末报市人防办(民防局)。群众民防组织应当根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的训练计划组织开展专业训练、演练。市人防办(民防局)每年应组织不少于总数三分之一的专业队开展训练,提高专业队基本军事技能和专业技能,增强其遂行任务的能力。市人防办(民防局)应定期组织编组单位召开联席会,共同研究工作,加强协作,促进落实。
四、基本装备和训练经费保障
市级群众民防组织平时训练和执行任务所需装备、器材和训练经费依据实际情况由市人防办(民防局)和组建单位共同负担。市人防办(民防局)每年要把市级群众民防组织各专业队基本装备建设和训练、演练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五、相关要求
(一)各专业队人员编组原则上不能与民兵及预备役编组人员重复,专业队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并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
(二)各组建单位要将编组人员名册(含人员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组建单位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0年10月底前报市人防办(民防局)指挥通信科(联系人:谭利华;电话:2253260,18909169160)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汉中市民防专业队组建任务安排表
序号
专业队名称
编组人数
责任单位
1
道路抢修
50
市交通运输局
2
电力抢修
50
汉中供电局
3
供水抢修
50
市自来水公司
4
燃气抢修
50
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5
防汛抢险
50
市水利局
6
医疗救护
60
市卫生局
7
运输
100
市运管处
8
通信
80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9
治安
200
市公安局
10
消防应急
60
消防汉中支队
11
防疫
30
市疫控中心
12
防化
20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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