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重大项目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文号:商政发〔2010〕32号
颁布日期:2010-09-19失效日期:2015-05-01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重大项目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重大项目建设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商洛市重大项目建设考评办法》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商洛市重大项目建设考评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的决定》,加快《关中—天水经济区商洛区域发展规划》和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步伐,规范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落实重大项目建设责任,调动各级各方面抓重大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商洛市重大项目建设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包括:

(一)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和商丹园区管委会;

(二)市直承担市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的实施部门和单位;

(三)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和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的市直综合管理部门;

(四)重大项目建设法人单位。

二、考评实施主体

按照市考核办关于重大项目建设考核的职责分工,重大项目建设考评的实施主体为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考评办法

根据考评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目标及要求的不同,设置以下四种考评办法。

(一)七县区和商丹园区管委会考评办法

1、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重大项目数量、投资完成率(工程进度)、项目管理、项目前期费用落实、全市重大项目观摩会评比情况和在全市范围组织的专项督查情况等六项内容。

2、分值设置与评分办法

采取百分制和加减分综合评分,加分最高不超过设置分项对应分值的30%。其中:

(1)项目数量(20分)

以市人大通过的当年市级重大项目为依据,以10个在建重点项目为基准,设置分值20分。

鼓励县区有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重大项目计划,加快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在建项目增加或减少0.5分;当年每新开工一个总投资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且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加2分、3分、5分。

(2)投资完成率(30分)

以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00%为基准,设置分值30分,同时考核市级重大项目年度总体投资完成率和单体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率。年度总体投资完成率达到100%,得基准分30分,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增加或减少0.1分;单体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率100%以下至80%,每个项目扣0.1分,80%以下至60%每个项目扣0.2分,60%以下每个项目扣0.5分。

(3)重大项目管理工作(10分)

建立了以县区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得2分,未成立机构扣减相应分值;在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中,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违法违纪行为的得5分,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重大项目建设信息的得3分,工作一般的得2分,工作差的不得分。

(4)重大项目前期费用资金落实(15分)

以年内要求落实拨出重大项目前期费用资金数额为基准,设置分值15分。实际落实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增加或减少0.2分。

商丹园区管委会此项以基准分15分计。

(5)全市重大项目观摩会评比结果(15分)

在全市重大项目观摩会议上进行评议,评定分值。第一名15分,第二名13分,第三名11分,第三名以后得10分。

(6)重大项目专项督查(10分)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的重大项目专项督查中,结合项目总体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比,每次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分,第三名得8分,第三名以后得7分,按督查次数平均计算最终分值。

(二)市直承担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考评办法

基本要求如下:

1、当年完成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2、完成年度投资计划达到100%或以上;

3、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现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4、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重大项目建设有关信息。

同时达到上述四项要求的项目实施部门,年终可以参评重点项目建设先进集体。

(三)市直重大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考评办法

考评范围主要包括为项目提供审批、核准(备案),投资计划申报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监管,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环保手续办理,招商引资以及统计信息处理,施工环境保障等部门。

主要考核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和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的市直管理部门围绕重大项目开展工作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评价,年内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政府表扬的部门,可以参评重大项目建设先进集体。

(四)重大项目建设法人单位考评办法

基本要求如下:

1、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和当年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当年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项目;

2、完成年度投资计划达到100%或以上;

3、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现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4、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重大项目建设有关信息。

同时达到上述四项要求的重点项目法人单位,年终可以参评重点项目建设先进集体。

四、考评方式

重大项目建设考评方式采取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两种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月在《商洛发展改革动态》、按季度在《商洛日报》上通报重大项目建设考评情况,日常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主要依据。

(二)年终考评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组织考评,提出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县区先进集体评选三名,市直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市直重大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和重大项目建设法人单位等先进集体评选名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直接应用重大项目建设考评结果。

(二)考评结果作为市政府年终对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表彰奖励采取通报表彰与项目前期费(奖金)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完成任务好、在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中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县区和商丹园区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且一次性奖励项目前期费用50万元;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实施单位、市直重大项目管理部门获得先进集体的,除通报表彰外,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重大项目建设法人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的,给予通报表彰。奖励资金从市级重大项目前期费用预算中列支。奖励标准视经济发展和财政情况适当增加。

六、本办法自2010年10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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