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3〕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2013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商洛市2013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和“服务人民群众”两条主线,突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建设现代文明幸福和谐商洛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突出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1.抓好重大决策部署公开。及时全面公开中省市一系列事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措施及其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服务群众”的总体要求,采取多种行之有效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关切,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抓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流向公开,搞好各部门、各单位行政经费、“三公经费”公开及财政性资金项目审计结果公开、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抓好重大民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分配情况,确保建设和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监测信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

二、加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信息公开

1.推进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订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2.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新一轮行政审批清查清理工作,及时全面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的目录、法定依据、办事流程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3.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及时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开。

三、加大社会普遍关注热点信息公开

1.推进各类征地拆迁、陕南移民搬迁等信息公开,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继续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确保政府投资及其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相关信息的全程、全面公开,有效预防和杜绝违规违章建设及腐败行为的发生。

2.推进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和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除依法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3.促进供水、供电、供气以及公交、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布办事项目、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和服务指南,建立健全听证、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拆、反馈、处理等制度,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推进各类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

四、搞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1.建立健全各种政民互动制度和机制,凡以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为目的,属于公民问政性质的事项,通过网络问政、百姓热线、民意征集、领导信箱、公众听证等形式,将群众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行为纳入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

2.依法设立受理答复机制,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满足生活和科研等需要为目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畴的,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以规范的政府信息告知书格式,为申请人提供正式、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

3.建立政府信息咨询制度,凡以了解办事条件、办事规则,方便群众自身享受政府服务为目的,属于政策业务咨询范畴的,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大厅、政府服务热线,热情、细致、耐心提供咨询服务。

五、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服务工作

1.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审批方式和时限要求。尤其要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设置、事前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办理和跨部门并联审批等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措施,推进行政审批程式化、法定化、制度化。

2.抓好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供水、供电、供热等涉及民生单位公开便民服务承诺,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加强基层公安、工商、税务、电力、通信等跨行政区域执法管理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的规范化服务,明确主管部门的垂直管理和辖区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便民服务措施,切实解决群众路难跑、人难找、事难办等问题。

3.积极探索基层便民服务的有效方式。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名称、场所、标识及机构性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用地审批、采伐审批、城乡低保、涉农补贴、涉农收费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涉农、涉企事项纳入中心规范化办理。推行农村便民服务免费代理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基层、向边远农村延伸。

4.继续强化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积极推行“一站式、一厅式”办事,建立健全并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一厅式办理、限时办结、延时承诺、投诉受理、跟踪督查、绩效问责等相关制度,积极开展登门服务、代理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等各项便民措施,提高基层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5.围绕行政审批、资源交易、公共服务三项重点,稳步推进市、县区综合服务设施平台建设,积极组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县级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公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建立网上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将目录所列行政职权纳入电子政务平台办理,通过平台窗口终端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并使电子监察覆盖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的各个环节。

六、着力构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常态化工作机制

1.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和规范性审查,突出“职责公开、决策公开、权力公开、服务公开和管理公开”五项重点,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政务公开事项认真梳理,凡涉及本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必须依法公开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公开目录,确保不缺项、不漏项、不错项。

2.建立健全年度工作检查评估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的检查评估机制,研究制定政务公开举报受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完善各项监督保障措施。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年度安排部署、半年督查调研和年终分析评估,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总结工作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改进的措施。

3.强化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作为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和要求,纳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日常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和问责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把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协调联动办法,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依照本要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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