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10〕33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60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商政发〔2009〕40号)精神,在实施环境保护战略规划中,实现生态立市战略部署,以创建生态县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为载体,推动开展生态创建活动,现就做好全市生态环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是建设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防治污染、建设良好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弘扬生态文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总体要求的有力抓手和载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加大投入,扎实推进。
二、创建目标和标准
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实际,我市今后几年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目标是:2010年启动柞水生态县创建,2012年完成创建任务,同时完成7个环境优美乡镇、14个生态村的创建(详见附表1);“十二五”期间分别启动完成镇安、商南2个生态县,35个环境优美乡镇、123个生态村的创建(详见附表3)。
生态环境创建标准分国家级标准和省级标准,从2010年起,我市将参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标准,制定市级标准,并结合实际,推动生态创建工作,同时建立市县区级生态创建平台,市政府每年验收命名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在此基础上,择优筛选推荐上报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
三、创建方法和步骤
(一)制订规划。凡列入计划创建的县区、乡镇、村要分别编制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县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规划,经各级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
申报。具备条件的县区,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区的,必须逐级转报,不得越级申报。
(二)申请。创建国家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乡镇、村委会,经乡镇及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申报。申报创建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经县区政府同意后,由县区环保部门向市环保局申报。
(三)申请验收。开展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的乡镇、村要首先进行自查。在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的前提下,经乡镇及县区政府同意后,由县区环保部门向市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材料须包括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对照有关建设指标进行自查后的达标情况。
(四)技术审核。市环保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要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进行技术审核。
主要内容有:
1、听取创建工作技术报告。
2、核查创建工作文件、档案。
3、审核技术数据。
4、现场考察。
5、随机开展民意调查。
6、设立举报电话,接受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诉。
7、提出整改意见。
(五)正式验收。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
主要内容有:
1、听取创建工作报告。
2、现场考察。
3、检查对技术审核中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4、形成考核验收意见。
市环保部门组织验收结束后,要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六)审议命名。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由市环保部门呈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命名。
(七)为推进生态创建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对命名的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进行授牌。对各级创建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八)符合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条件的,由市环保部门向省环保厅、国家环境保护部逐级呈报考核报告及申报材料,申请考核验收。
(九)跟踪管理。对已命名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要进行跟踪管理,每年要进行必要的复查和评价,督促不断完善。发现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在经环境保护部和省、市政府同意后,取消其相应称号。
四、具体要求
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今年和“十二五”期间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群众参与的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创建规划,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创建办公室,抽调人员,熟悉创建工作指标体系及工作内容,了解掌握工作程序、步骤,量化细化分解创建指标,抓好生态环境创建工作落实,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目标的实现。
附:1、商洛市2010年省级生态创建名单;
2、商洛市2010年市级生态创建名单;
3、商洛市“十二五”期间省级生态创建名单。
附:表1、2、3.doc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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