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实施意见

铜政办发〔2014〕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13号),确保完成全年发展任务,铜川市在继续执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铜政办发〔2014〕21号)基础上,进一步提出9条实施意见。

一、加大煤炭、水泥促销力度。支持我市煤炭扩大域外市场销售,严格执行省政府从201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所有运输煤炭车辆减按50%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决定。下半年起,市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每向域外市场销售1万吨煤,奖励企业2000元。鼓励市内水泥生产企业积极采购符合标准的地产原煤,2014年8月至年底,凡采购使用地方煤达到90%以上的,每户水泥生产企业奖励1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煤炭局配合)

二、搞活成品油销售市场。积极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和省交通运输厅沟通对接,加紧在我市新增建7个加油站,同时鼓励延长集团收购或租赁民营加油站,扩大成品油销售网络,确保市场油品稳定和工业生产、居民生活需要。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成品油国V标准。(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争取大用户直供电。根据《陕西省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暂行办法》,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铜川铝业公司、铜川声威建材有限公司、陕西秦岭水泥公司、铜川照金矿业公司4家企业参与全省直供电试点,切实降低用电大户生产成本,促使铜川铝业公司尽快复产和华能铜川照金电厂满负荷生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铜川供电局配合)

四、深化产销衔接。加强铜川企业与省内大企业的战略合作,做好上、下游产业链衔接,促进产品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互采互购,切实提高配套供给率。市财政列支100万元工业品促销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市内外互采互购产需对接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中省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第五届关中—天水经济区先进制造业与服务业创新融合博览会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第十六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和产品市场份额。(市工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煤炭局、市招商局配合)

五、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坚持新能源汽车促销与产业化发展方向,着重支持陕西东铭车辆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加大投入、研发创新,生产新型电动汽车,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纳入全省试点城市推广应用,满足电动车在景区游览、警用巡逻、环卫清扫等方面的广泛需求。(市工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配合)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中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和措施,2014年完成60户企业和40户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收费登记薄制度,坚决取缔煤炭等行业的不合理收费,逐步建立全市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加大督查惩戒力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市物价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七、创新拓宽融资渠道。研究制定金融支持铜川实体经济发展的具体考核激励办法。适时组织银企对接会、项目推介会、融资协调会,切实提高银企互动与投融资成效。铜川因煤设市,是传统产煤大市,积极争取省政府将铜川列入以采矿权等资产抵押贷款试点市,支持煤炭产业转型发展。(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煤炭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配合)

八、抓好新增产能达产达效。市财政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列支1000万元,对生产正常、产品有销路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一个季度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帮助其开足马力、多做贡献。鼓励水泥企业多产多销,2014年8月1日至年底,免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照《铜川市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加快推进今年安排的重点项目建设和签约项目落地施工,对22个年内主要新增产能项目进行包抓联系、跟踪服务,确保尽快投产达效,实现新增产值能力50亿元、当年贡献15亿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配合)

九、加快发展壮大中小企业。建立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长效机制,以项目为纽带、产品配套为桥梁,深化产权改革、优化资本结构,通过培育发展混合所有制中小企业等手段,确保全年完成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户。(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国资委、市统计局配合)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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