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发〔2010〕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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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0〕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与供给的矛盾还很突出,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界限仍不完全清晰,影响农民负担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尚未完全消除。最近,省政府下发了《关于2009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陕政办发〔2010〕10号),对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对今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减轻农民负担事关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使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但在个别地方和部门也存在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干部放松了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个别支农惠农政策不同程度上落实不到位;有的甚至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名,违背农民意愿、超出农民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影响了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区县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各级领导特别是区县、乡镇政府一把手要切实负起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二、全面落实政策,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一)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
1、各级涉农收费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同时价格主管部门要开通价格举报电话,及时查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
2、严格执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各级报刊发行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全省农村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70号)规定的限额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基层组织、学校或农民、学生摊派报刊征订。乡村基层组织、学校也不得替农民、学生代订报刊。
3、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6〕89号)精神,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含教辅材料)的零售价格收取课本费、按规定收取寄宿学生住宿费,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保险、教辅材料、收取考试试卷费等。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农村中小学校向学生提供的各种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赢利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4、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要继续把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是否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作为考核干部,特别是区县、乡镇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因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增加农民负担的地方和擅自出台加重农民负担收费项目的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继续把农业生产用水、用电、农民建房、土地、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乱收费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向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治理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
继续全面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行为的治理整顿,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村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定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防止“跑冒滴漏”。
(四)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7〕35号)精神,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引导农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所议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要透明公开。
(五)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填写发放工作
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是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搞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切实加强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区县要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写发放工作,全面检查是否发放到户,没有填写完整的要按照要求填写完善。
三、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网络和体系,强化监测手段,及时、准确地掌握涉农收费、集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惠农政策的落实等农民负担信息和动态;认真组织、适时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边查边纠,注重实效,巩固税费改革成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经费不减,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推向深入。
四、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要加大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增加农民负担的查处力度,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既要追究违规者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部门主要领导的工作考核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涉及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不得评为先进。通过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责任制,确保减负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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