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11〕155号
颁布日期:2011-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咸政办发〔201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面不广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109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科技和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传播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传播快捷、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我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盲区”。

二、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

(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认真实施咸阳市人民政府、陕西省气象局共同推进咸阳“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加快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建成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和高精度连续监测的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升级改造我市气象卫星监测地面接收系统、建成咸阳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加强城镇、农村、山区、交通干线、江河、水库、林区、旅游区、矿区等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建成中心城市暴雨内涝、城市热岛等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以及能源化工基地、矿产开采区大气环境监测系统和交通气象探测系统。加快建立农业气象试验站、土壤水分自动观测站、作物长势实景监测站、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基地小气候观测站,强化现代农业气象保障能力。坚持共建共享,统筹实施渭河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在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密布设气象监测站点,构建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

(四)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城市、乡村、渭河流域、泾河流域、水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开展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跟踪预报,着力提高气象灾害特别是突发性灾害监测和短时临近预报预警能力。加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气象、水利、地质联合监测预警,提高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预报预警精度。加强城市暴雨(雪)、高温、大雾、大风等精细化监测预报,强化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和预警。加强粮食主产区、林果基地干旱监测预警。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强化森林致灾因子监测,及时发布火险等级预报。

三、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五)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市气象局制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对于暴雨、雷电、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六)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立市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重点县市区分中心,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完善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接收传递设施,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

(七)规范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

(八)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通信运营商要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节目插播、悬挂图标、滚动字幕等形式迅速播发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送预警信息。

(九)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受传递设施,加快推进乡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在机场、大型商场、社区、车站、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整合乡村信息广播系统,完善信息接收终端设施,提升预警信息在农村偏远地区的传播能力。

(十)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基层传递机制,形成县镇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在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并给予适当的补助。

五、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作用

(十一)健全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卫生、地震、电力、工信、公安等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影响,科学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协商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各级政府要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落到实处。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根据预警信息,分级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社区、镇村和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和行动,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求助安置等工作。

(十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县市区要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的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级发改部门要会同气象、住建等部门,制定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办法,在城乡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前,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十四)加强军地信息共享。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互联互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六、强化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建设,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员编制,改善办公条件,将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运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切实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及应用效果评估工作。

(十六)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区要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作为防灾减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各级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传播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气象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充分发挥金融、保险机构在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作用。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气象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工作,并将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及防灾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预警信息,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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